【香港商報网訊】香港善導會與深圳巿人民檢察院日前在深圳簽署合作備忘錄,向在深圳干犯輕微罪行獲「附條件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及獲判緩刑的未成年港人,在他們回港後由香港善導會提供更生康復服務(內地稱為幫教工作)。這是香港善導會與大陸司法機構首次的合作計劃。
如願更生無須接受審訊
現時未成年香港居民因涉嫌違反內地法律而於深圳被捕,案件經調查後會移送至深圳檢察機關審視是否作出起訴並交法院審訊。被捕者在等候法律程序期間,本人及家庭均面對種種困擾,包括對學業或工作的影響。家長亦因需要往返內地跟進審訊事宜,造成家庭壓力。
深港兩地的往來頻繁,一些未成年港人被利益引誘進行非法活動。若他們所干犯案件並不嚴重,實無必要被帶到法庭,被判有罪;即使判刑輕微亦會留下案底紀錄,代價沉重,亦不必要。有見及此,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透過是次計劃,向干犯較輕微罪行的未成年香港居民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及「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獲「附條件不起訴」者無須接受法院審訊,只須於指定期內,滿足深圳巿人民檢察院所提出的條件,包括願意回港後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不再觸犯刑法,否則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會作出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若進入內地,可能會被移送法院進行審訊。而犯案性質更輕微者,則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他們只會被勸喻回港後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
至於已被法院判處緩刑未成年香港居民回港後亦可自願接受香港善導會的更生服務。
去年共263港人被判緩刑
香港善導會作為協助違法人士及更生人士的服務機構,在得到有關未成年港人及其家長/監護人的同意下,將派出社工進行個案輔導及提供相關服務,促進他們在港的更生康復。按深圳巿人民檢察院的統計,去年有564人在深圳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有263名港人(未成年人11人)被法院依法判處緩刑及被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原則下,深圳巿人民檢察院與香港善導會不會干涉彼此的任何決定。雙方的合作並沒有任何財務上的承擔。任何一方在不少於三個月時間前,可通知對方終止是項合作計劃。香港善導會為上述三類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全屬自願及免費性質,不涉及執行任何法定權力。有關人士可隨時終止接受香港善導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