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自稱「再生人」已婚中年漢以神怪之說欺騙情婦及她的一對未成年女兒,前年更奪走長女貞操,聲稱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就能為妹妹消災解厄,以及濕吻幼女。被告李國明早前被裁定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共13罪罪成,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5年。法官李瀚良指「虎毒不吃兒」,痛斥被告行為卑劣,法庭絕不能姑息強姦罪的行為。被告聞判囚後一度「腳仔軟」,要懲教人員扶入囚室。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李國明(50歲)對三母女故弄玄虛,以父親身份「妖言惑眾」,辜負她們的信任。李官痛斥被告行為極度卑劣,令兩姐妹受到難以言喻的委屈。李官認為被告的情婦怪責長女「搶我男朋友」,實在令人驚訝。李官稱:「她沒有盡母親的責任,是愚蠢?還是被情慾衝昏頭腦?她實在愧為人母!」
兩姐妹需心理輔導
李官嚴正提出6項加刑因素,被告以父親身份犯事辜負信任、2個月內與長女進行12次性行為、被告非常色情地要求長女口交及手淫、兩姐妹受到嚴重心理傷害、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及被告行為徹底摧毀三母女的關係。
心理報告指李不成熟及自私,無法適應中年危機,故編作神怪玄虛故事提高個人形象,不斷為性侵犯行為自圓其說,至今仍堅持沒有濕吻幼女。他把性幻想投射在情婦的長女上。他沒有性沉溺、沒有性偏離及沒有病態心理,重犯機會不高,惟需要接受輔導。求情指被告任職的士司機,自稱獲得好市民獎,合法妻子去年患癌,求情信中說被告有正義感及有愛心。被告得悉罪成後一直皺眉及一度腳軟。
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長女受到非常殘酷的傷害,本想盡力忘記事件,但出庭作供令她加深痛苦,害怕被告家人報復,幼女也感到恐懼及自責。兩姐妹都因事件發噩夢,需要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