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軒指在佔旺期間,疑遭一名男警涉嫌暴力地抓其陽具及睪丸非禮。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城市大學生李卓軒指於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疑遭男警暴力地抓其陽具及睪丸非禮,因而入稟高院向「一哥」警務處長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法官包華禮驚訝稱:「向警方索償1200萬?」,明言警告他高院興訟不是玩遊戲:「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若法庭認為指控實屬瑣屑,或會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屆時大學生或因而破產。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給予機會原告再考慮其申索及補交文件。
包官指,通常傷勢嚴重,例如斷頸或半身不遂,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賠償,但當原告稱他們尋求懲罰性賠償時,法官指出,已是大學四年級學生的原告只是手部受輕傷,怒斥「若有腦袋便知道不應在高院審理」,如果法庭認為指控瑣屑便會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故高院興訟可以有嚴重的後果。李的律師表示,李及其父母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不排除轉介區域法院
包官嚴正指出:「我不容許法庭被利用為宣傳其他議題的平臺,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法官決定押後案件,待律師向李提供進一步建議,而下次提訊時李及家人均要到庭,以及提供案例支持申索和學歷證明。法官又指如果高院終決定剔除案件,不排除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當原告一方提及申索涉及釐清責任問題時,法官再質疑李於凌晨被捕時是參與示威。律師解畫指,李與女友結伴歸家,女友沒有被捕,但法官明言:「你最好補充證供解釋當時李出現原因」,更質疑一個大學生何以凌晨時分外出,因為翌日可能要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