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地盤燒焊工鍾連輝二月一日在大嶼山偏僻處,與兩歲唐狗人獸交。被告首次提堂後離開法院時,被大批記者包圍及拍照,期間鍾向一名攝記揮拳。鍾早前承認一項獸交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最終判他兩項控罪合共監禁7個月。
被告鍾連輝 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發生人獸交是受酒精影響,報告指他「聽到女性聲音叫佢咁做」,但被告知道做法是不恰當,已感到後悔。而襲擊攝記亦因一時衝動和失控,公開向該名攝記道歉。
鍾連輝揮拳打記者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承認於2月1日用麵包餵受害狗女,並帶牠到溪澗洗澡,期間被告用手撩狗的私處,被告「攞住隻狗跪低」進行獸交。
案發地點 資料圖片
有關案件2月10日在西九法院提堂,攝記與其他記者於法院門外等候被告步出並拍照,期間被告撞到攝記身上,並揮右拳打人,送院後證實其右邊鼻孔撕裂及背部有觸痛。
「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鄭錦珊認為,即使裁判官說案情嚴重,但判決仍然太輕,會向律政司提出要求上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