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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林業廳原副廳長獲刑:我一伸手半個廣西的天會黑

2017-04-27
来源:廣西新聞網

  安明明(資料圖)

  原標題:涉嫌貪污近7000萬元 安明明等5高管貪腐偵查紀實

  侵占526套職工住房,反復騰挪,將巨額國資轉移到私營企業……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廳長、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發公司)總經理安明明,以及副總經理冼惠英、財務副經理郭其輝、陶智梅和經理助理莫浩鋒等5名被告人,利用企業改制、轉讓和拆遷,非法侵吞國有資產,被檢察機關指控采取轉移債務、隱瞞債權、虛增費用等方式,涉嫌貪污近7000萬元。4月25日,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均構成貪污罪,分別被判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起國企高管貪腐案終大白于天下。

  年輕得志有為達到事業巔峰

  “國企少帥,果敢強勢。”這是原國營廣西林紙廠(以下簡稱林紙廠)廠長安明明留給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有一次,安明明曾對他的司機李某說:“我伸出一只手,半個廣西的天都會黑。”他并非“大話”,即使檢察機關專案組查辦他涉嫌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竟能通曉“窗外事”——知道專案組一成員近期競聘上崗失敗。

  安明明“出事”,緣于林紙廠改制,數百職工對其非法將職工宿舍樓等非生產經營性資產據為己有、侵吞巨額拆遷補償款等問題,通過各種渠道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和反映。

  因此,柳州市檢察院的公訴意見書中,有這樣一段描述:“我們必須感謝這些鍥而不舍、執著上訪的職工,是他們的堅持,最終推動了這起貪腐大案的查處,將事實真相還原在世人面前。”

  不少了解安明明的人都說,如果沒有違法違紀行為,他會有更好的前途,為國家和集體創造更多財富。

  林紙廠前身是位于鹿寨縣雒容鎮(現區劃調整為柳州市柳東新區)的柳州地區雒容紙漿廠,1971年籌建,1989年更名為林紙廠,為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主管單位為自治區林業廳。1995年,林紙廠與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投公司)、自治區林化工業公司合資組建為國發公司。

  “林紙廠能從一個地方小廠發展成為國有大型企業,與安明明精于管理分不開。”記者采訪多位工廠職工,他們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1984年,安明明擔任林紙廠副廠長,主持全面工作。1987年“轉正”時,他只有33歲。

  安明明主持全面工作后,工廠得到快速發展。1992年,林紙廠在廣西工業企業中排名前50強,在全國林業系統中也很有名氣。

  1992年4月,安明明在美國考察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后,寫下10頁的《赴美考察學習給我的啟迪和收獲》,詳述了9方面收獲和打算,頗有超前意識。

  安明明赴美考察的收獲,促成工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得到上級的賞識。1993年,林業部、自治區林業廳借款4000多萬元給林紙廠,之后成為國發公司的股本。

  由于業績突出,1993年,安明明被任命為自治區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并兼任林紙廠廠長。這時,他才39歲,卻已達到事業的巔峰。

  2005年3月,由于國家規定公務員不能兼任企業領導,經自治區黨委決定,同意安明明辭去公務員職務,不再保留副廳級。

  侵占職工宿舍成案件導火線

  2006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輝等人,私自將未列入林紙廠改制評估的國有非生產性經營資產——12棟國有房產產權,變更成安明明為法定代表人的民營企業——鹿寨國林公司(以下簡稱國林公司)產權。

  2009年,廣西柳州汽車城建設,要拆遷原林紙廠部分樓房(含未列入2002年改制評估國有資產的190套國有房產)。經專案組調查,檢察機關指控國林公司騙取3000多萬拆遷補償款,其中2000萬用于該公司業務開支。

  原林紙廠職工認為,廠領導侵吞12棟國有房產,侵害國家、集體和職工利益,于是自2010年以來原林紙廠職工不斷有組織地赴邕進京上訪,并造成柳州汽車城柳東大道延長線拖到2016年底才完工。

  2011年6月22日,該廠300多職工向柳州市檢察機關舉報。2012年4月15日,檢察機關成立專案組,進駐柳東新區。這也是在3個專案組沒能查明安明明等人犯罪的情況下,第四個進駐調查的專案組。

  專案組一行7人,在柳東新區辦公室借了一間辦公室,拉開查案的帷幕。

  專案組召集職工代表進行多次座談,接待來訪478人次,制作筆錄500余份,并幾赴北京、上海、南寧等地,調取材料3000余頁,文書檔案1萬多冊。安明明等人涉嫌犯罪的線索一點點清晰起來。

  國發公司中,林紙廠占25%的股份。2003年3月,林紙廠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國林公司,3次變更中,安明明均系法定代表人。

  專案組調取了一大摞賬冊。其中,7本“不同尋常”的賬本,引起辦案人員注意。這7本賬本中,找不到一張原始憑據,全為復印件。

  通過進一步調查,專案組發現一個更加離奇的細節:一本1996年的賬本,制單人為“黎慶鋒”,其1998年進廠,卻“穿越”到1996年,擔任了賬本制單人。事實上,1996年至2002年6月,林紙廠并沒有生產經營活動。

  接著,調查人員又有一個重大發現:財務人員陶智梅和莫浩鋒,把應由國發公司承擔的利息費用,轉由林紙廠來承擔的一份內容請示箋上,先由國發公司副總經理洗惠英簽署“轉呈安總批示”,爾后安明明在請示上簽了“可”字。這份證據初步表明,安明明等人存在制作假賬虛增成本,達到降低林紙廠凈資產的目的。對此,專案組決定請求柳州市審計局進駐,對林紙廠改制前后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

  專案組發現,利用假賬降低林紙廠凈資產后,2003年2月26日,安明明指使財務人員挪用林紙廠258萬元,作為安明明等10名股東入股民營國林公司的注冊驗資款進行驗資。隨后,國林公司付出很少的資金,便完成對林紙廠的改制,變成以安明明為大股東的民營股份制企業。

  專案組由此弄清,林紙廠改制過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天內偽造了7本沒有原件只有復印件的假賬。這也成為檢察機關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國有資產的有力證據。

  評估價差2.3億挪騰國家資產

  “兩份評估報告,一份被評估為9000萬,另一份則被評估為負1.4億元。負資產的報告用于買廠,正資產的用于賣廠。”隨著柳州市審計局審計報告的出爐,這一陰一陽的評估結論,被審計部門揪住了“尾巴”——國發公司整體轉讓時,兩次資產評估差異巨大,企業凈資產差異達2.35億余元。

  原來,林紙廠改制為國發公司后,安明明擔任法人代表,同時擔任民營國林公司持股25%的國發公司的總經理。2006年5月和9月,國林公司分兩次購買了國投公司持有的國發林公司全部股份。

  2006年9月,國林公司將預收的印尼金光公司2000萬元預付金,用于收購國投公司持有國發公司61.25%的股份,同時將國發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印尼金光公司。

  在收購、轉讓過程中,安明明聘請兩家評估機構對國發公司,在同一時點對同一資產進行評估。國發公司經廣西起元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凈資產價值為2.31億余元,評估值為9000多萬。而經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凈資產為負1.4億多元。這一報告被用于股權及債權掛牌交易。

  審計報告還顯示,2003年2月28日,林紙廠服務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國林公司、鹿寨縣三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鑫公司)經“友好協商”后,簽訂《協議書》,約定服務公司將2273多萬元資產連同“公司負債”、“年度利潤”,一起轉讓給三鑫公司。

  經審計調查,此協議簽訂未經任何部門審批,且當時民營國林公司尚未成立,轉移資產未經評估、議價。而安明明是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務公司為集體企業,國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營企業。

  其實,這紙協議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簽協議”,將其中769萬多元,從國有企業處置到集體企業。這番一騰挪后,集體資產就變為私產。

  這些資產包括經營性房產及配套設施資產5處、非經營性房產4處、車輛6臺、豬場1家、陽和六座碼頭1個(含10畝土地)。

  少付改制費用侵占代管資產

  專案組進一步調查發現,評估機構評估國發公司增值的1000多萬元部分被隱瞞下來,沒參加林紙廠改制資產評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賬時間、跳過改制時間點手段,將上述隱瞞巨款轉移到國林公司。一審法院認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國林公司,購買改制林紙廠少付140多萬元。

  2009年,柳州市實施柳東大道延長線工程項目,需要拆遷林紙廠多棟宿舍樓。2010年1月,安明明隱瞞事實,以國林公司作為上述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的主體,私下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并要求拆遷方將拆遷補償款3000多萬元,轉入安明明控制的私營三鑫工貿公司賬上。他用掉了2000萬元,余下的1000多萬元被司法機關扣押。

  安明明領到拆遷補償款后,便勒令職工限期搬家。此時,職工發現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突然變成了安明明的“私產”,之后,便進行3年多的上訪維權,工廠改制中的相關問題最終被“踢爆”。

  一審法院認定,國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組織和實施了將受區林業廳委托管理的相關國有資產房屋(原林紙廠職工宿舍)產權,登記到該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國有資產,時值1244多萬元。

  專案組收網5人被追刑責

  經過艱難調查取證,2013年元旦過后,專案組掌握了充分證據。在疑犯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他們與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觸。

  當時,專案組故意告訴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結案了”。基于前三次調查的“無疾而終”,安聽了非常高興,他指了指放在辦公室里的好酒,稱結案后要用這些酒招待專案組。

  2013年1月15日,專案組對安明明等5名疑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安明明這才如夢初醒,并對專案組負責人表示了“不滿”:“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講一聲。”

  當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同樣表現得相當鎮定。她和安明明對手下稱“三天就會回來的”。冼惠英到了訊問室,還寫了3天的工作安排,委托辦案人員轉交。

  安明明等5人接受訊問時,均拒絕交代。最后,莫浩鋒懾于法律威嚴,在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第二天,開始交代事情來龍去脈。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實。

  案外仍然有案警方介入偵查

  專案組還發現,安明明等人利用“陰陽評估”中高資產報告,將國林公司轉讓給印尼金光集團。而金光集團購入之后,一直不停在為公司還債,并為這一收購行為付出超8億元。這當中,含安明明等人“個人借款”上百萬元,還有不清楚用途的銀行貸款。

  此外,專案組還發現一筆500多萬元的咨詢費,由國發公司賬上轉到一家民營公司賬上,再由金光集團派出的工作人員以現金方式提走。據了解,公安機關已接到報案,正介入前期調查。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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