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2014年10月高等法院頒下”佔旺”臨時禁令,惟清場當日,包括時為”學民思潮”、現”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共20名”佔旺”者,因拒按法庭禁令離開,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昨在高院進行預審。黃之鋒、岑敖暉及其中9名被告透過律师稱,案件下月3日開審時將會承認控罪。法官指,將于審訊正式開始後處理認罪答辯及求情。另一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拒絕認罪。岑敖暉聲稱,挑戰禁制令”不等同”挑戰法治,又承認是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
2014年,大批激進示威者非法”佔領”旺角多條主要通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同年10月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旺”人士堵塞亞皆老街一带路面。行動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的示威者。
社民連黃浩銘等9人拒認罪
辯方律师昨透露,是案打算認罪的11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以及楊浩華。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另外8名被告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則堅持不會認罪,需出庭受審。
控方預計將傳召33名證人出庭作供,由于各人的證供不會太長,相信原定45天的審訊日,相信不會超時。
代表案中9名被告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則在庭上稱,其中有7人已打算認罪,只有兩人不認罪,無論認罪或不認罪,彼等也不爭議身份、不爭議他們當時確實身處禁制令范圍內,但就認為他們的”不合作”行為,並不構成藐視法庭罪行。
被告方又要求律政司提供當日約800名至1,000名在場警員的記事冊。法官質疑,應明確指明需要特定警員之記事冊較合適。被告一方則稱,記事冊內容可以顯示警員之間的不一致說法,及他們當時的互動情況。律政司表示,需時考慮及搜集,及會盡量配合提供。
辯稱抗禁制令非挑戰法治
是案押後至本月27日再預審,下月3日將先處理擬認罪之被告,估計案件可于下月11日正式開審。
擬認罪的岑敖暉在庭外承認,”學聯”當日出現在禁制令現場,是要挑戰禁制令,但聲言挑戰禁制令”不等同”挑戰法治,而自己是在諮詢過法律意見後,決定”承擔”藐視法庭的罪責的。
被問到會否擔心被判監,他稱”監禁是在所難免”,也是他期許自己所展示的”承擔”,證明他們”尊重法治”,又預期會有愈來愈多”同路人”受到法律制裁。
黃浩銘則稱,尊重黃之鋒及岑敖暉等的認罪決定,但自己會與余下8名被告繼續抗辯,希望法庭厘清違犯禁制令是否等同刑事藐視法庭云云。
“三丑”3項控罪最高刑罰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普通法罪行
最高監禁7年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普通法罪行
最高監禁7年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普通法罪行
最高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