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3名女顧客2012年接受打針療程后死亡及重傷案件,集團創辦人、負責療程的醫生及配制血制品的實驗室助理被控誤殺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出,涉案實驗室在死者接受注射前,未就涉案血制品作病毒細節測試;控方又指,集團明知療程只供治癌,無證據證明療程對健康良好的人有何功效,卻急急推出CIK療程,目的是希望比其他競爭者更早推出此療程賺錢。
3名被告依次為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實驗室助理陳冠忠(32歲)及女醫生麥允齡(35歲),他們各被控1項誤殺罪,指他們在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
死者血液含膿腫分枝桿菌
控方第2日在開案陳詞指出,死者陳宛琳及另外兩名同於2012年10月3日接受注射的女士,其血液樣本均驗出膿腫分枝桿菌,陳宛琳因感染該菌而患上敗血癥,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控方提到,事發后相關人員前往位於科學園的亞太干細胞科研中心搜證,在實驗室中發現涉案3女接受注射的點滴袋,及負責監察血制品細菌情況的機器。
控方指,該機器只能監察血制品內是否含菌,但不能分辨內含哪種細菌,當中并無記錄顯示,死者接受注射前,該實驗室曾就涉案血制品作病毒細節測試·在事發后,即10月4日,才有職員將涉案血制品的樣本放進涉案機器測試。
實驗室機器驗出受菌污染
控方又提到,港大微生物講座教授學系袁國勇等專家,於事發后曾往該科研中心取證,經測試后證實,中心內的離心機等儀器均檢出膿腫分枝桿菌,與以上3名女士接受注射的點滴袋內所驗出的細菌屬同類。有關證據顯示,涉案針劑感染細菌的源頭疑正是涉案的科研中心。控方斥責被告一心為了賺錢,向死者陳宛琳施行未經證實有何功效的療程,控方著陪審團思考,若他們支付5.9萬元,換來未證實有何功效的療程,更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他們會有何想法。
控方亦在庭上揭露DR集團推銷涉案CIK療程的手法,指該集團明知療程只供治癌,沒證據證明療程對健康良好的人有何功效,他們之所以急於在廣州的醫院「受訓」后,隨即宣布推出CIK療程,目的是希望比其他競爭者更早推出此項獨家療程賺錢。
成功推銷療程獲2萬傭金
控方又指,職員之所以積極推銷療程,是因為可從中獲取可觀傭金,如他們成功向客人推銷3次總值16.8萬元療程,可獲2萬元的「超級傭金」,其他協助推銷者亦可獲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