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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大宗商品物流企業減稅優惠延續 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直降50%

2017-06-28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芳報道:記者近日從地稅部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准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於2012年和2015年發文,明確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作為今年國務院推出的六大減稅政策之一,此次出台的《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對於此前優惠政策的延續。

  據介紹,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指的是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儲的是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密切相關的大宗商品。比如糧食、棉花、蔬菜、水果、肉類、化肥、農藥、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原油、木材、橡膠、鋼材、水泥、有色金屬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

  東莞中外運物流有限公司是國際物流業務的知名企業,僅2016年的貨運量就超過7000標箱(集裝箱),占比超過廣東國際鐵路發運量的四分之三。據該公司總經理國棟介紹,2012年至2016年,該公司已享受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減免稅收共計100.87萬元。此次新政策一出台,東莞石龍地稅局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就上門給該公司做了宣傳講解。該公司目前有11.53萬平方米土地屬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若減按所屬土地等級使用稅額標准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年可減免稅額20.17萬元,可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據地稅部門介紹,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油罐、貨場、曬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也屬於政策所提及的倉儲設施范圍。

  地稅部門同時提醒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於享受優惠范圍。

  “至於享受的方式很簡單,符合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持相關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即可享受。”廣東地稅稅政一處工作人員表示。

  據介紹,企業今年在此次優惠政策出台之前繳納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可以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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