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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攀附者姚剛被雙開 被指破壞資本市場秩序

2017-07-21
来源:香港商报

2015年11月,姚刚最后一次以证监会副主席身份出席活动。网络图片

  【香港商報网訊】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天通報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姚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有分析認為,姚剛長期管理擁有審批權的發行監管部,并籌備設立創業板,他的落馬可能與創業板籌建於企業IPO中的問題有關。

  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姚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姚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搞政治攀附,利用職權為他人及企業提供幫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還指出,姚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治規矩意識淡漠,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和證券監管部門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姚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曾推進創業板設立

  中證監是中國資本市場發行審批和市場監管的重要部門。早在中證監籌建之初,姚剛即進入證監會工作。1993年,年僅31歲的姚剛即擔任期貨監管部副主任,之后升任主任一職。1999年,內地兩家證券公司國泰與君安合併成立國泰君安,姚剛被下派至新成立的國泰君安擔任總經理,并先后擔任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02年,姚剛回到中證監任發行監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發行監管部主任,開始掌握IPO、再融資審核的大權;2008年,姚剛升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并很快著手籌備設立創業板。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舉行了開板儀式,姚剛代表證監會,在會上宣布了批准深交所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消息。

  2015年11月13日,姚剛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長期掌審批大權

  一財網報道稱,創業板籌建初期問題較多,為后來的腐敗事件埋下隱憂。其中,2014年12月1日,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被宣布接受調查。截至目前其具體被調查原因仍未公開,不過,市場傳稱調查源於他在創業板工作的問題。此外,2015年6月,中證監還通報了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被行政開除并移送司法機關。同年8月,中證監工作人員劉某及離職人員歐陽某涉嫌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被要求協助調查。

  2012年下半年,證監會領導班子分管工作調整,姚剛不僅分管發行部,還分管創業板部和人教部。張育軍分管機構部、基金部和期貨二部。當時有議論稱,比較意外的是幾個一線部門均歸給了姚剛和張育軍。其中,最受市場關注的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均由姚剛分管。

  報道稱,姚剛曾管理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長達13年,掌控A股市場IPO發審大權,這也讓其在資本市場獲得了「發審皇帝」之稱。在其治下,發審委制度得到推進,并首創發行保薦人制度。但長期執掌IPO發行這一證監系統權力尋租「要害」部門,姚剛也難以獨善其身。

  姚剛履歷

  ●1980年以高考狀元身份進入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學習,后公派日本留學獲東大博士

  ●1989年起,先后在日本三洋證券、法國興業銀行、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從事期貨和投資銀行業務

  ●1993年,進入中國證監會擔任期貨部副主任一職,是中國證監會期貨部的創始人

  ●1999年,被任命為君安證券董事長,國泰、君安證券公司合併后,被任命為總裁

  ●2002年,任中證監發行監管部主任,大力推動發行體制市場化,創立發審委及保薦人制度

  ●2004年7月,升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兼發行部主任

  ●2008年2月,姚剛升任證監會副主席,年僅46歲

  ●2012年,分管中證監發行部和創業板部

  ●2015年11月1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链接】上半年全國處分省部級官員38人

  據中紀委通報,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違紀違法官員21萬人(其中黨紀處分17.6萬人),其中,處分省部級干部38人,廳局級干部1000餘人。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昨天通報稱,近日,石家莊檢察院已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樣在昨天,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一案。襄陽市檢察院指控吳天君在2004年初至2015年底,利用擔任中共新鄉市委副書記、新鄉市市長、河南省鄭州市代市長、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5萬餘元。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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