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王世江等人被開除黨籍
近日,中紀委網站通報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王世江,和田地委原委員、和田縣委原書記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新疆投資發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斌3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王世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世江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下屬單位公車、酒店客房供其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親屬在職工錄用方面謀取私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收受禮金,擁有多個非上市公司股份,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王世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上嚴重蛻變、經濟上特別貪婪,是典型的政治腐敗和經濟腐敗相互交織的腐敗分子,嚴重破壞了自治區水利系統的政治生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世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世江簡歷
王世江,男,漢族,安徽蕪湖人,1955年7月出生,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1年3月—1972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團結公社知青;
1972年8月—1974年3月,成都氣象學院探空專業學習;
1974年3月—1978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奇臺縣北塔山氣象站技術員;
1978年10月—1982年8月,新疆八一農學院水利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學習;
1982年8月—1985年3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3月—1991年4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黨委副書記兼團委書記(其間:1985年9月—1988年7月中央黨校三年制培訓班學習);
1991年4月—1992年9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2年9月—1994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勞動人事處處長;
1994年5月—199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伽師縣委副書記;
1996年6月—1996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996年8月—2000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烏魯瓦提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臨時黨委書記、局長;
2000年4月—2000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兼烏魯瓦提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臨時黨委書記、局長;
2000年6月—2008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其間:2000年9月—2001年1月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2008年2月—2013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主席助理,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其間:2003年3月—2008年3月河海大學水文學及水資源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3年2月—2015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5年1月—2016年6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
和田地委原委員、和田縣委原書記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和田地委原委員、和田縣委原書記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反分裂斗爭中當“兩面派”、做“兩面人”,轉移、隱匿違紀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嫌犯罪。
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大肆貪腐,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簡歷
艾爾肯·阿不都熱扎克,男,維吾爾族,1961年5月出生,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新疆和田人。
1983年9月至1984年6月,和田地區一中教師;
1984年6月至1986年5月,和田地區一中團委副書記;
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和田地區一中團委書記;
1994年4月至1999年5月,和田地區團委書記(其間:1994年9月至1994年11月在中央團校學習);
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皮山縣委副書記(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天津大學管理學院新疆班學習);
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墨玉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2年12月至2006年2月,墨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和田市委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和田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和田地委委員;
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和田地委委員、統戰部部長;
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和田地委委員、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和田地委委員、和田縣委書記(2016年1月辭去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新疆投資發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學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打探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女兒婚禮斂財;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消費卡,接受私營企業主旅游安排和宴請;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王學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利用職權借機斂財,大搞利益輸送,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學斌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學斌簡歷
王學斌,男,漢族,山西交城人,1957年7月出生,1974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金融專業研究生,高級會計師。
1974.09-1976.10,下農村再教育;
1976.10-1981.10,克拉瑪依采油三廠團委干事;
1981.10-1983.01,軍區八一印刷廠工作;
1983.01-1994.03,自治區財政廳企業處、工交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4.03-1997.08,自治區國資局評估管理中心主任;
1997.08-1999.09,自治區國資局企業處處長;
1999.09-2002.05,自治區財政廳擔保公司總經理;
2002.05-2004.10,自治區國資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10-2005.02,自治區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處長;
2005.02-2006.05,自治區投資公司主持工作、黨總支書記(國資委原職不變);
2006.05-2012.06,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治區二類企業正職);
2012.06-2014.11,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治區一類企業正職);
2014.11-2016.02,自治區國資委第一監事會主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