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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傳來港後失蹤 深大女生店舖盜竊囚14日

2017-08-02
来源:香港商报

  一度傳來港失蹤內地女大學生,經警證實涉高買被捕入獄。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深圳大學一名準女研究生,上周來港後與內地親友失去聯絡,被傳「人間蒸發」,身在貴州的家人近日親身趕到深圳向公安報案求助,內地傳媒亦報道事件協助尋人。經本港警方調查後昨日證實,「失蹤」的女生原來在抵港當日,涉嫌在屯門3間店舖偷取總值2400元的化妝品及藥品被捕,前日在屯門法院提堂,判囚14日。她於刑滿出獄後會即時被遣返深圳。

  3店偷值2400元化妝品藥物

  一度被親友誤以為「離奇失蹤」的深圳大學女生羅琬璐(21歲),籍貫貴州,屬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暑假後9月將在原校攻讀研究生。

  消息指,羅女上周六(7月29日)下午1時23分獨自從深圳出境,原定到屯門購物,期間一直有與同學保持聯繫。至當日下午3時半左右,羅女更曾透過本港商場內的WIFI,用手機程式微信詢問友人,是否需要代購化妝品及零食,並上載一張食品店的照片。之後便與友人失去聯絡。

  失聯絡父母貴州赴深報警

  由於羅女是獨自來港,她的一位同學於當日下午5時許曾致電羅女,發現其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當時誤以為是羅女的內地電話卡在港接收不到信號。

  及至本周日(7月30日)上午及晚上,其同學多次致電羅女時,發現其手機仍無法接通,再聯絡其身在貴州的父母和學校,均無音信。同學經商量後,恐羅女在港出了事,即晚到大學附近的粵海派出所求助。

▲罗某 图据深圳大学官方微博

网上发布的失联罗某照片。

  警查證上周六來港高買被捕

  至本周一(7月31日)晚上,羅女父母趕抵深圳,再向警方報案求助始正式立案,並向香港警方通報,事件亦經內地傳媒曝光協助尋人,引起公眾關注。本港警方在接獲有關通報後經調查,昨日下午終證實羅女原來早在上周六抵港,後來涉嫌店舖盜竊被捕。

  前日認罪入獄 刑滿遣返深圳

  警方發言人昨晚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在7月29日下午約3時25分,接獲一名店舖職員報案,指在屯門屯盛街一商場的店舖有貨物被盜去。警員到場調查,拘捕一名20歲姓羅內地女子,她涉嫌在3間店舖,盜去共值約2400元的貨物,案件列作盜竊,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被捕女子事後被控以3項盜竊罪,前日(7月31日) 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羅女承認3項盜竊罪,求情時自稱因一時貪念犯案,被判囚14日,於羅湖懲教所服刑,刑滿後將會即時遣返深圳。

        据悉,罗湖惩教所(Lo Wu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是香港惩教署辖下的一所中低度设防的监狱,位于新界上水,邻近河上乡。新监狱于2010年启用,专门收容女性成年犯人,现在的收容额为1,400名,是全香港最大女子监狱及首个环保监狱。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8月1日下午,上午还在发文寻找罗某的深圳大学官方微博发文称:罗同学已经找到。 

  事件反转后,众多网友对罗某能否在9月正常入读深圳大学研究生产生了疑问。对此,罗某的辅导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此事由研究生办负责,自己并不清楚,“严格来说,她已本科毕业,研究生还未报到,应该叫校友。”

  罗某的同班同学兼好友赵同学告诉红星新闻,罗某是贵州人,是深圳大学大四的毕业生,即将于今年秋季入读深圳大学的研究生。暑假因为想留在学校做一些事情,没有回老家。

  赵同学介绍,7月29日罗某本来有其他事情,但是因为起晚了没有去办,中午和一名同学吃饭后临时决定去香港屯门买点东西,打算回家的时候带给家人,并表示想当天往返,没有逗留香港的意向。罗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本来计划8月1日回家。“我们去香港一般都是去屯门,去买东西和逛街一般一个下午就可以回来,所以她不可能留在那边,一定是出了什么事。”赵同学说。    

  罗某迟迟未归,赵同学赶紧报了警,并发动相关同学寻找,同时通知了罗某在贵州的父母,罗某的父母于7月30日晚上抵达了深圳。  

  8月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赵同学告诉红星新闻,自己正陪着罗某的父母办理临时通行证,希望到香港去找人。但不到2个小时,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反转:多家香港媒体报道称,罗某失联是因为当天盗窃在香港被捕。  

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香港媒体报道截图

  赵同学随后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人已找到,安全,大家放心。  

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另据香港媒体报道,罗某于7月31日被押到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三项店铺盗窃罪,每项罪名判监禁10日,部分刑期一同执行,共囚14日。罗某现在于罗湖管惩教所服刑,稍后将会遣返回内地。

  8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多次拨打罗湖惩教所电话欲核实此事,但无人接听。

  其父现身称不相信

       罗先生在听闻女儿被捕后并不相信。他称,“我的女儿到香港买东西不止一次,而且这种行为从来没有过,女儿的性格我是知道的”。

  罗某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在深圳大学读本科期间,每学期都会在放假前去香港买一些化妆品回来送给妈妈和老家的发小。孩子是家中独女,性格活泼开朗,英文说得不错,但不会说广东话。据悉,罗某是贵州黔西南人。  

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香港媒体相关报道截图

  罗某所属的深圳大学发布官方微博称,罗某为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将于2017年9月入学深大就读研究生。赵同学告诉红星新闻,今年暑假,罗某已搬进了学校的研究生宿舍。  

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深圳大学官方微博之前发布的寻人内容

  辅导员:任何人都会犯错,不后悔转发寻人信息

        事件反转后,众多网友对罗某能否在9月正常入读深圳大学研究生产生了疑问。对此,罗某的辅导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此事由研究生办负责,自己并不清楚,“严格来说,她已本科毕业,研究生还未报到,应该叫校友。”

  此前,辅导员在学校一微信群发消息称:“学校已协助警方找到罗同学了,大家可以把朋友圈的热心转发删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事件调查清楚前,请大家不要为罗同学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自家同学,大家互帮互助。”

  在接受采访时,这位辅导员给红星新闻发来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容大致为:第一,确认人是安全的,第二,认为转发罗同学失联体现了深大人的团结,第三,认为任何人都会犯错,不会因为这个反转而尴尬或者后悔转发这条寻人信息。(见下图)  

港媒称深大失联女生盗窃被捕 辅导员:谁都会犯错

 

 

  这名辅导员最后表示,自己入职不久,其他老师说罗某是个好孩子,不排除被误会的可能。

        【知多D】内地人在香港警署“失联”正常吗?

       内地学生香港失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据香港传真文章称,几年前另一位内地男学生在香港失联,当时的结果是,这位男学生在银行帮老板签名后因涉嫌伪造虚假文件被抓,尽管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最终被判入狱80天。而在从银行报警到被判坐牢期间,这位男生处于完全失联的状态,弄得亲友焦虑得不行。

  为了弄清楚如果一个人在香港被羁留或者被调查时的对外通讯的可能性,香港传真咨询了香港大律师Kinsey。Kinsey表示,如果一位人士,无论内地人、香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在香港被捕,是享有相应权利的,其中包括了寻求法律援助、告知某人你身在警署、与一名亲友联络等等。

  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是在香港,虽然被羁留和调查人士享有与家人联系的权利,但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Kinsey表示,因为被捕人士手机会被警方没收,同时,如果这个人没有香港的住址证明,无论你是哪儿的人,期间无法被保释,哪也去不了。

  香港传真致电香港警方发言人咨询有关被捕人士与家人联络的规则,香港警方发言向香港传真表示,根据《发给被羁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调查人士的通知书》所列明的权利(全文见文末),被捕人士可以在不会对调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延误或阻碍的情况下与家人联络。其中,对于外国人士,他们可以联系领事馆。但对于内地人士,警方称除通知书列明的说法外,没有特别的说明。

  至于传媒查询的具体案件中,被捕人士是否尝试与家人沟通等情况涉及隐私,香港警方称不便透露。

  若在香港被羁留或被警方调查

  你拥有什么权利?

  根据香港警方提供的信息,当一个人被香港警方羁留或者调查时,可以享有的权利包括:

  1.寻求法律援助

  致电与律师单独通话,或以书面或亲自与律师联络。

  与警方会见期间,安排一名律师在场。

  与声称受第三者委托代表你的律师单独会面,或拒绝与该律师会面。

  获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师会公布的律师名单。

  2.告知某人你身在警署

  要求警方尝试代为通知一名亲友,指你身在警署。你会获告知有关结果。

  3.与一名亲友联络

  获给予合理的机会,以电话联络一名亲友。

  获得一名亲友探望。如属被捕人士和被羁留人士,有关的探望须得到值日官批准。

  获供应纸笔,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代为寄出信件,但邮费自付。

  4.获提供在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

  会见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有权尽快获提供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

  如未获提供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有权拒绝回答其后的问题。

  5.如属外国公民,可与领事馆联络

  有权接受下述人士单独探望或与下述人士单独联络︰

  (i)贵国的领事代表或有关当局;或(ii)该代表为你安排的律师。

  6.如属外国公民,可通知领事馆

  有权要求警方通知贵国驻港领事馆有关你被捕或被拘留一事。

  如没有驻港领事代表,有权要求警方通知贵国相关当局有关你被捕或被拘留一事。

  7.供应食物与饮品

  被警方羁留期间,如提出要求,会获供应饮用水

  获供应每日三餐膳食和饮品。

  如因特殊理由,例如宗教需要或餐厅营业时间已过等,警方可代为安排由外间食肆或让你的亲友送递。这项安排必须取得值日官或一名督察级人员的批准,并需通过有关食物和饮品的检查。

  8.寻求诊治

  如感不适,会获安排接受诊治。

  9.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只适用于被羁留人士)

  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如被裁判官下令还押羁留,须由该裁判官决定是否准予保释。)

  注意事项︰

  本通知正本由案件主管保管,作为案件财物。

  所有已被拘捕或是由裁判官下令还押警方看管的人士,在不会对调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延误或阻碍的情况下,方可享有上述第1至5项的权利。

  如你已被警诫但没有被拘捕,你享有一切的公民权利,并且不受限于本通知书所列,唯本通知的第9项“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的权利则除外,因此项权利只适用于已被拘捕的人士,对你并不适用。

  最后再友情提示一下身在香港或者准备到香港旅游、学习、生活的朋友们,提前熟悉香港的法律环境没有坏处,而且,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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