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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撬門沖擊立會13暴青改判監

2017-08-16
来源:香港商报

示威者当日以竹枝猛插狂撬立法会大楼大门。资料图片

上诉庭副庭長楊振權同意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

涉案其中两人黄浩铭及林朗彦(上两图),已被即时收监。

        【香港商報网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年輕示威者,在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猛插狂撬立法會大樓大門,以沖擊行動阻礙關門,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決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上訴庭兩日來聆聽雙方陳詞后,副庭長楊振權昨日作出裁決,同意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指將年輕及有抱負的年輕人判以入獄非法庭樂見,但法庭必須就案件宣以阻嚇性判刑,以阻嚇他人干犯同類罪行,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終改判13名答辯人即時收監8至13個月,判刑理由押后頒發。

  楊官指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黃浩銘是首次被判入獄,他進入囚室前仍大喊口號。據代表部分答辯人的大律師郭憬憲透露,案中答辯人都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現時仍須等待法庭頒下判詞,才能處理有關上訴或保釋的事宜。

  案中答辯人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梁、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招顯聰缺席聆訊,被上訴庭發出拘捕令。

  楊官裁決時指出,法庭以案件的背景、犯罪手法、涉及的暴力程度及后果,并考慮到各答辯人在案件的取態、犯罪動機及個人有關情況,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社會服務令)并不適合,違反判刑原則,判刑屬明顯過輕。楊官又指,將年輕及有抱負的年輕人判以入獄非法庭樂於所見,但法庭必須就案件宣以阻嚇性,以阻嚇他人干犯同類罪行,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

  1認罪囚8月另12人監13月

  楊官指,上訴庭認為15個月監禁是合適量刑起點,考慮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及案件已發生逾3年等情況,判其中12人入獄13個月;答辯人黃根源因為認罪,兩項控罪被各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

  由於陳白山去年12月因違反社服令后已服刑3周,楊官表示,懲教署會對其刑期作出調整。另外,答辯人招顯聰仍然沒有出庭,法庭下令頒布拘捕令將其緝拿歸案。他於晚上在街頭被警方拘捕。

  招顯聰沒出庭晚上被捕

  眾答辯人聞判決表現平靜,惟女被告何潔泓不禁落淚。到場旁聽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裁決后,與一眾答辯人的律師團隊見面時亦泣不成聲。

  3名無律師代表的答辯人朱偉聰、周豁然及陳白山昨親自陳詞。朱指當日的事件是為保衛東北家園的手段,重申不會后悔;周亦稱,針對自己的行為認為沒使用暴力,并不覺得有錯,不感后悔。

  楊官指出,本案并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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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示威者被改判入獄 謝偉俊:上訴庭撥亂反正

  香港電台消息,對於律政司昨日覆核刑期得直,13名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被改判入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認為是顧及對社會影響,判以阻嚇性刑罰,上訴庭是撥亂反正,告訴大眾需要為暴力行為負上代價。

  謝偉俊在本台節目表示,案件強調阻嚇性,上訴庭的判決可作為對社會行為的指引。他以冰毒為例,以前判決時只視為社交用毒品,但其後亦把冰毒的嚴重性,提升至與可卡因同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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