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父母同為退休警長的32歲裝修工人顧家豪,於2014年「占領運動」期間,在facebook群組發文呼吁聖誕節在彌敦道和立法會「搞領袖party」,并帶鐵筆「射狗」阻擋警察視線。顧於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及煽惑涉及非法暴力罪成,被判囚半年。高院陳廣池暫委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顧家豪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指罵他人是「狗隻」,既然那麼「豪情壯語」,反問「為何無膽量和勇氣承擔責任?」,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駁回上訴;同時命令顧家豪支付200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后問指,從留言所見上訴人有如「黃袍加身」,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儼如總司令指揮群眾。他以為可以「置身事外」,繼而從旁觀看他的「戰績」,「本席認為如果他有膽量去指揮群眾斗爭,指罵對手是『狗隻』、『狗車』,既然那麼『豪情壯語』,為何沒有膽量和勇氣去承擔責任?」。顧家豪在前年12月3日在社交網絡平台留言,煽動他人到旺角彌敦道及立法會。顧家豪提出上訴指,因「貪玩」而轉載資料,沒有其他意圖,裁判官未能分辨網上資訊分享及傳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