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在宣判前在法院外見記者。圖:路透社
羅冠聰聽取宣判前與同伴相擁。圖:路透社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公民廣場,隨後進行「佔領中環」行動。三子於去年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社服令及緩刑,然而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覆核,上訴庭今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宣讀判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分別被判囚6個月、8個月、7個月,全部即時監禁。
律政司早前陳詞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屬嚴重程度,三人倚仗100人力量試圖推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閘門,與保安糾纏,所用的暴力不小。
律政司又指,三人事前有預謀有計畫,重奪公民廣場「奪」一字有暴力意思,他們亦知道若進入前地必受阻撓,故需硬闖,這樣必然牽涉暴力,他們需為此後果負責。可能要再公開聆訊。
上訴庭原定於今日14時30分宣佈判詞,不過,上訴庭開庭時表示,代表黃之鋒的律師昨晚提交了一封信,法官要求律師釐清是否希望納入考慮範圍,若希望法庭考慮,則可能要再公開聆訊。
中間休庭 宣判時間延遲
代表黃之鋒的律師行昨晚突提交信件供法庭考慮,法庭需多次休庭。
楊振權副庭長表示,在結案之前,昨晚有突發事件,代表黃之鋒的律師行韋智達律師行,於昨晚10時半至11時,向法庭傳真一封信,因法庭裁決建基於庭上的陳述,故不知是否要將此信納入判決的考慮範圍內。3人隨律師到會議室會談。若需要將信件納入考慮範圍,需要重新聆訊處理,聆聽雙方陳詞,再作判決。
會議於下午2時55分左右完畢,3人再次步入犯人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輕拍周永康肩膀,送他進入犯人欄內才回座。石書銘指,已取指示收回要求,不用法官考慮該信件。
楊官指,對此非常失望,早已經進行公開審訊,昨日又傳真信件,現在又說不用考慮,是不負責任的做法。石大狀解釋,因為新資料也是剛剛才收到,就法例方面的資料,故此希望法庭考慮。
楊官指,今早10時才給法庭該信件的正本,直到他提出,石大狀才著法庭考慮,批評這是不值得鼓勵的,如果是有需要,不用怕阻著法庭時間。他只關注一點,就是為何有此突殊的轉變?楊官大表示,為何要假設聽取新資料後今日沒有判決?法庭要全面考慮及處理案件,完全不用擔心阻礙法庭時間。
法官彭偉昌批評,明知要求法庭考慮信件內容,法庭便會跟著討論,上訴方亦要有時間作回應,斥:「訴訟唔係咁做」。
法官潘兆初表示,他們已準備好就信件內容聽取陳詞,而聽取陳詞亦是他們的職責。石大狀指經兩次休庭,已得明確指示,不用法庭考慮該信。
下午3時08分左右,再休庭5分鐘。3人隨律師再到會議室商議,各人皆神色沉重。5分鐘過後,法庭書記走到會議室敲門,催促3人盡快返回法庭,「其實啲官已經等緊你哋啦」。3人於3時16分再回到犯欄。
楊官指有關做法不恰當,對法庭做成困擾,亦不公開信件內容,法庭再押後半小時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