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梁頌恒和游蕙禎於去年立法會宣誓中宣揚「港獨」並公然辱國,被原訟庭及上訴庭宣布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議席從宣誓日起出缺。其後,二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今日,終院開庭審理,駁回二人申請,並要求支付律政司一方律師訟費。
本次終極上訴申請由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梁頌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游蕙禎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特區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案件早上9時半正式開審。政府派出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出戰;而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代表梁頌恆;本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代表游蕙禎。今天處理梁游就被DQ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案的法官為: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
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指,法院應釐清司法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於立法會主席決定是否讓議員再次宣誓當中。他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並非憲法要求,有關事宜應由立法會內部自行解決。他亦要求法院,釐清法院與監誓人在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時的角色。
彭力克要求終院釐清司法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於立法會主席就是否讓議員再次宣誓的決定,《宣誓及聲明條例》104條並非憲法要求,應讓立法會內部解決。當議員第一次被裁定宣誓無效,但願意在最短及合理時間內重新宣誓的情況,這並非憲法要求。另終院應釐清法院與監誓人就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角色。彭力克要求終院在狹義上釐清宣誓要求中「拒絕及忽略」宣誓的定義,故應批准上訴。 但李義常任法官指,兩人雖是民選,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如同「將自己踢出局」(disqualified themselves)。李義續指「if you don't, you are out!」。
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梁頌恒和游蕙禎雖然是由市民投票選出,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就相當於「自己令自己失去資格」。
據了解,原訟庭於去年11月15日裁定,梁頌恒和游蕙禎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12月5日,立法會秘書處正式刊登號外憲報,按照《立法會條例》第35(1)條的規定宣布,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庭分別於11月15日及30日作出的判決,原先由梁頌恆所持的新界東地方選區議席,和游蕙禎所持的九龍西地方選區議席現已出現空缺。喪失議席後,兩人須「回水」自十月一日起領取或預支的186萬元。
梁游兩人今年2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今日被拒。上訴程序正式止步,二人迎來終極敗訴。
游蕙禎與梁頌恆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就職時,發表涉及「港獨」及「支那」辱華言論,原訟庭11月15日裁定他們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告兩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林鄭:補選不會有政治小動作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官司遭終審法院否決上訴申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指在補選安排上不會有政治上的小動作。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獨立司法制度,法院是根據獨立司法制度進行裁決。對於補選安排,林鄭稱安排有法律依據,在案件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政制及事務局會盡快研究補選工作。選舉事務委員會將考慮具體因素,包括場地、資源和人手安排等。
香港電台截圖
她又重申,補選的所有程序會按規矩和法律要求去做,不會以政治上的小動作去達至某種選舉結果,必定會公平、公正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