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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審上訴被拒 判詞: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此案

2017-09-01
来源:橙新闻

  梁頌恆及游蕙禎上周五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被即時駁回。資料圖片

  【橙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覆核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上周五被終院即時駁回。終院今日頒下判詞指兩人明顯不接受和蓄意遺漏誓詞,兩人提出法庭不干預原則,在本案並不適用,由於欠缺合理勝算故駁回兩人申請。

  判詞表示,就梁游二人提出以不干預原則,辯稱立法會主席既然已容許他們再次宣誓,法庭不可干預該決定,終院指早前在梁國雄案已得出結論,認為根據《基本法》第73條,法庭會行使司法管轄權來裁定立法會、以至立法會主席是否擁有某項權力、特權或轄免權。

  就本案而言,法庭是有責任就遵守《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規定之問題而作出裁決,故不干預原則在此不適用。

  兩人欠合理理據

  由於《基本法》第104條訂明了要依法宣誓的責任,在憲法規定下法庭明顯有責任考慮兩人於2016年10月12日是否妥當作出宣誓,若不是的話後果為何,而人大釋法規定,作出立法會誓言屬法定要求,拒絕宣誓者將喪失議員資格。

  判詞續指梁游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詞,而兩人提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並無訂明莊重的規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根據條例的上文下理及目的,以及《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明顯隱含的規定是要以客觀上莊重的態度來作出宣誓。

  針對梁游二人就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之範圍及效力提出問題,終院法官指,過往終院已在不同案件確立過人大釋法的權力和相關解釋之效力等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沒理由重新考慮,認為二人就相關原則的正確性提出質疑的論點沒合理的可爭議之處。終院表示信納上述解釋有清晰範圍和效力,梁游被取消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宣誓而自動產生的結果,而二人據稱宣誓之時,《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真確解釋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

  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日未有到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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