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丁屋發展商等3人涉60萬賄村代表

2017-09-0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發展商及其兩名相關人士涉嫌串謀向一名鄉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不反對該發展商在大埔一個鄉村的「丁屋」發展項目,事后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后至本月2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各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外出,但須交出旅游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涉作不反對建丁屋報酬

  3名被告:包括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陳金標(62歲)及其兩名相關人士,同為退休的58歲何年宋及59歲林奕靈。3人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二)(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五九A條。

  陳於案發時為物業及土地發展商樂健的董事兼股東,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10間「丁屋」。其中一項控罪指,陳、何及林涉嫌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村的居民代表提供一筆6萬元賄款,作為其撤回代表該村居民就一項小型屋宇申請而向地政總署提交的反對之報酬。

  另一項控罪則指3人涉於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村居民代表提供另一筆54萬元的賄款,作為不會代表村民就陳獲授權處理向地政總署辦理於該村興建9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之報酬。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