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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微信群等群主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2017-09-08
来源:新华社

  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台公眾賬號發布內容的監測管理,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

  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一點資訊的一點號;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台開設的對公眾答複的用戶公眾賬號等,均在本規定適用范圍內。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服務協議和平台公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依法依規立即處理等。該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互聯網群組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該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據新華社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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