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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徐傳順3人涉賄獲撤控

2017-09-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商人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3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進行預審,控方申請撤銷3人同面對的一項行賄罪獲法庭批准,徐傳順及尹應能即時當庭釋放;而黃英豪仍需面對餘下一項行賄罪,代表黃的謝華淵資深大律師昨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若未能成功,審訊日子將定於下月31日。

  黃申終止聆訊另一項行賄罪

  謝華淵資深大律師昨指被告黃英豪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并於10月16日進行一連3天的審訊,屆時將由莫樹聯資深大律師代表出庭。謝大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后至10月31日,指倘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失敗,自己於當日才有空檔代表被告。主控麥高義反對辯方申請押后,認為將案件押后會浪費不少時間,指香港還有很多大狀可讓黃聘請作代表。

  麥高義續指,本案案情簡單,爭議點只在於涉案交易有否違法,惟謝大律師質疑控方未能夠令被告黃英豪表證成立,指終審法院今年3月頒下有關陳志雲一案后足足半年,控方才能決定撤銷第一項行賄罪,已顯示本案并不簡單。

  徐傳順得悉結果后,於庭外多次強調香港法律是公平、公正。他感謝家人、朋友對他的支持及包容,亦感謝代表他的蔡維邦大律師及其團隊,盡力找尋證據以證其清白。被問到家人何以未有到庭支持,徐回應是他要求家人不要到場,更表示若家人到場會令他更感壓力,徐表示將會與家人一同進晚膳以慶祝獲撤控。

  3人涉行賄海域化工高層

  黃英豪(54歲)、徐傳順(63歲)及尹應能(64歲)昨獲控方撤銷的一項行賄控罪,指各人於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集團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在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的報酬。另一項行賄罪只針對黃,指他在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賄賂許,作為許參與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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