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资料图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及后向終審法院上訴被拒,立法會行管會日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二人歸還津貼及薪酬合共約186萬元款項。
立法會秘書處昨表示,行管會已委託律師前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梁頌恆和游蕙禎款項,每人欠款約93萬元。根據程序,在入令狀送達兩人后,他們須在14天內歸還欠款,或決定在法庭抗辯。
入稟狀指,梁游二人於去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行管會在同月22日及26日分別給予二人各逾83.4萬元,以應付其辦事處營運、交通及其他工作開支,其后又予各人約9.5萬元為10月薪酬。而相關薪津屬公帑,二人從未就任為立法會議員,無權享用,故分別追討約93萬元。
宣誓風波后,行管會由去年12月5日、同月20日、今年1月19日及8月29日,先后4次要求梁游二人歸還款項,但至今仍未交還。根據程序,入稟狀送達后,二人須於14天內歸還欠款或到法庭抗辯。
至於另外4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行管會已就追討4人獲發的議員酬金及營運資金的事宜,向外間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當行管會收到法律意見后,將開會討論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