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前年成為「新紮師兄」的男警員於去年取得更衣室及同袍的儲物櫃密碼後,於1個月內3度偷取同袍放置於儲物櫃室內共1300元現金,同袍見事有蹺蹊,暗中於儲物櫃內安裝閉路電視及記下鈔票編號,始揭發事件。男警員早前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及1項企圖入屋犯法罪,練錦鴻暫委法官昨判刑時直指男警員的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其入獄21個月。
1個月3度犯案共偷1300元
辯方求情指,27歲被告劉智偉因工作、婚姻所帶來的壓力而犯案,辯方又指被告於「佔中」期間須隨時候命而倍感壓力,惟即被練官打斷「都係工作」。
練官指,被告於1個月內干犯3次罪行,證明被告非一時貪心,又指被告知道同袍的作息時間而有計劃地犯案,而被告身為警員,於市民信任之下得到權利維護法紀,惟被告知法犯法,故法庭需判以重刑,為社會大眾作出清楚的信息。
法官斥被告令警隊蒙羞
練官又指被告犯案不是病理因素,只是不能處理壓力而犯事,被告於警誡下亦承認因貪心而犯案,指其行為令警隊蒙羞,而被告的未婚妻明知被告犯案亦決意下嫁,同情她對被告不離不棄,惟亦不能作為有效求情因素,但考慮到被告身為警員,在牢所受困難會比一般人多,故酌情由24個月刑期扣減刑至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