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前「雙學」羅冠聰、周永康與黃之鋒3人,因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後,律政司今年8月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他們即時入獄6至8個月不等。3人早前提出上訴,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批准黃之鋒和羅冠聰保釋,等候下月7日在終院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黃、羅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提出以5萬元現金擔保,另黃父及羅母各付5萬元作人事擔保,他們承諾不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準時出席聆訊,這些保釋條款均獲馬官接納。
等候下月7日上訴許可聆訊
甫開庭,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明不反對保釋申請,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須盡快處理,排期至下月7日進行上訴許可的聆訊,而有關上訴的文件亦要送遞給沒有申請保釋的周永康。整個保釋申請聆訊約10分鐘便完結,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在約下午1時及4時辦妥保釋手續離開。
原審時,黃之鋒和周永康因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而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同樣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頒判詞指,本案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無論他們自詡動機或原因是多麼崇高,也不構成輕判,3人最終改判囚6至8個月,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更在判詞中指,社會「瀰漫一股歪風」,又批評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