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此舉旨在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為下一步深化改革鋪路。
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至此原先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統一征收增值稅,意味著我國全面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為鞏固和擴大營改增大幅減稅成果,必須修改相應法規,並重新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全面取消營業稅,調整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並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
根據會議,考慮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實際需要,草案明確,對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經國務院同意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分析人士指出,修改相應法規旨在進一步鞏固營改增試點成果,為下一步深化營改增改革鋪路。
作為本屆政府最重頭的財稅改革舉措和減稅政策,營改增試點五年來累計減輕企業稅負1.7萬億元,帶動稅基擴大和就業增加,促進行業管理更加規范,並有力推動了經濟結構調整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催生了新產業新業態等新動能加快成長。
不久前國務院舉行的營改增工作座談會明確指出,鞏固和擴大營改增成果,要堅持問題導向,繼續完善政策。其中,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實質上已取消了營業稅,要盡快啟動有關法規改廢工作,以鞏固營改增試點成果。同時,要抓緊推進增值稅制度後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