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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求職16歲新婚婦囚6年半

2017-11-0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中年男子以網上介紹工作為掩飾,相約16歲新婚少女兼新手媽媽外出,更於第二次見面時帶她返其住的劏房,在少女媽咪月事期間將她強奸,早前遭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奸罪成。辯方昨呈上中年男的求情信,稱因少女衣著性感而令他一時冲動犯事,被法官李瀚良斥責「甘系侮辱蒙女性」,不能接受;直斥被告利用事主求職心切,借網站介紹工作犯案,行為卑劣,不能姑息,判囚6年半。

  法官斥行為卑劣不能姑息

  41歲的被告洪岩松,於去年5月19日強奸16歲女子X。根據少女的心理創傷報告顯示,其情緒受困擾,感到無助和欠安全感,又害怕親密行為,因此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影響集中力和睡眠,又擔心被告會報復而不敢求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少女造成心理創傷致歉,承諾不會報復,又指現時只有悔意之心,并無仇恨之心;辯方又呈上被告擔任義工的證書,加上被告曾跟庇護工場合作,做善事幫助有需要的人,希望獲得減刑。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被告藉事主求職心切而將她強奸是加刑因素,他不理少女月經來潮,仍將她強奸,行為卑劣,不能姑息,加上強奸是嚴重罪行,判刑須反映社會對此厭惡,遂以7年為量刑基礎,因他公益行為而獲減囚半年,最終判囚6年半。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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