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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須盡責盡快

2017-11-02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表示,待審議結果出來,特區政府會盡快啟動本地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實施,包括兼顧香港人權法案的相關條文。

  國旗、國徽、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身為國民一分子,維護國旗、國徽、國歌的尊嚴,是所有港人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全國性法律,國旗及國徽法在回歸初期,早已因應香港情況通過本地立法,如今《國歌法》在本地立法,自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更何況,在香港立法落實尊重國歌,有現實的需要,相信法律盡快生效,將有助增強市民對國家的認同意識,進一步維護國歌尊嚴和地位,最大限度上遏制侮辱國歌行為。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對國歌相關事宜立法,其性質如同國旗、國徽一樣,因此中國制訂《國歌法》十分正常。目前,《國歌法》已於10月1日在內地正式生效,目的是約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明確了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例如第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國歌法》作為涉及主權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通過立法實施是理所當然,雖然當中部分條文或罰則需要作出一定的調整,但捍衛國歌的尊嚴、懲罰對國歌不敬言行的立法原意,必須得到體現。

  《國歌法》雖不是針對香港,但侮辱國歌事件接連在本港發生,證明香港很需要《國歌法》來禁絕這些行為。早前,黃之鋒等曾在金紫荊廣場升旗禮中,在國歌奏起時,畀出交叉雙手姿勢,明顯就是侮辱國歌;香港滋事球迷多次在賽場內噓國歌,背向球場,亦有人高舉「香港獨立」標語,視球場為政治宣泄場合。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就痛批:「對自己國家喝倒彩,是對自己民族的不尊重,外國人會更加看不起我們這些幼稚的行為」,希望港人尊重自己的國歌,不要再令香港蒙羞。

  道理也講了,勸喻也勸了,但一些人依然冥頑不靈,主要原因是認為現行法律不能制裁他們的行為,毋須付出任何代價,侮慢冒犯也不成問題,以至有恃無恐。教育若不彰,需法治伸張,香港不能存在法律的空白,《國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緩,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指出,近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極大憤慨,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更加有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至於如何在香港適用,建議參照當年國旗國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本地立了一條《國旗國徽條例》,列明的各種刑事責任,結合本港實際情況,釐清細節條文,釋除社會疑慮,以推動《國歌法》落地、落實。侮辱國歌的歪風,必須盡早煞住。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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