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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近15小時未達大比數裁決 曾蔭權案法官解散陪審團

2017-11-0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4男4女陪審員繼早上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后,事隔6小時后至下午5時再度向法庭表明大家各持己見,就算繼續進一步討論都不會有結果,主審法官陳慶偉在控辯雙方同意下,終決定解散陪審團,下令案件延至下周一,以候控方的訟費及案件如何處理的申請。曾蔭權步離法院在升降機內,一度激動至落泪,他事后向傳媒說:「我真系心力交瘁,我好澢。」陪審團前日及昨日退庭商議近15小時。

  曾:5年磨折心力交瘁感好澢

  現年73歲的曾蔭權傍晚拖着妻子曾鮑笑薇,在包括2子及弟妹的家人的陪同下,在庭外向記者發表簡短談話,期間神情肅穆,一度閉目及低頭。他說:「我好多謝呢幾年來香港市民對我濓關懷,但現時訴訟仲未完結,我都明白,我系唔可以多講說話。我只系想講,我抅家人經過差唔多5年多的磨折,真系心力交瘁,我好澢。多謝晒你抅。」之后他被大批記者圍着,需要近10分鐘才能登上座駕離去。

  法官回答陪審團2條問題

  主審法官陳慶偉昨晨就陪審員前晚提出的兩項問題,包括「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屬貪污」;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在聽取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后,陳官回答陪審團的問題,問題一的簡單答案「是」。問題二的答案為「不是」。曾蔭權在犯人欄內聞言后發呆,狀似大受打擊,坐在犯人欄內久久不願離開,曾蔭權對妻子表示「無公義」。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根據香港法例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接受利益后須作出特定的行為。若陪審員接納曾蔭權以行政長官的職位而接受利益,已足夠支持控罪的元素。

  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則認為,兩問題的答案應與控方相反,問題一是「否」,問題二是「是」。辯方指,深圳大宅的裝修根本和發牌完全扯不上關系,指控方根本毫無證據證明曾蔭權收受利益。且控方不能着陪審員完全不理會雄濤發牌事宜,因整件案根本就是圍繞雄濤。最終陳官接納控方的答案,向陪審員回應了:問題一「Yes」,問題二「No」,便宣告退庭。

  早上指無果法官指示續商議

  陪審團昨早晨11時05分,透過書記傳達字條表示不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時,Perry指出許仕仁案中亦有相似情况,建議法官可以按慣例再指引他們繼續討論,到確實不能達成有效裁決才再告知法庭。

  陳官向陪審團表明,理解他們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但他們在周四下午1時才退庭商議7小時,昨早又只討論了約1個半小時,現時說沒有裁決實言之過早,提醒他們信守誓詞,以智慧及生活經驗作出真實裁決,要在表達意見后,亦聽取及考慮其他人的意見,過程難免涉及爭論,但或會有人因此而被說服,故法庭鼓勵他們再花時間進一步討論,若有需要可隨時向法庭尋求協助。

  下午再表明無大比數裁決

  陪審團至下午4時45分左右,再次向法庭表明討論仍未有大比數裁決,各人堅持己見。Perry認為已有足夠討論時間,應接納他們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同意解散陪審團。Perry指,陪審團解散后,可於下周一開庭,屆時將交代后續事項及原審訟費的申請。陳官隨即宣布解散陪審團,并感謝陪審團過去數周付出的努力,強調審理此案實是不容易的任務。

  律政司未決定是否要求再重審

  【香港商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審案件,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日半后無法達致有效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律政司發言人昨天表示,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進行再重審,現階段未有決定。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作進一步評論。

  大狀料無特殊情况不會再重審

  有法律學者認為,根據基本的法律原則,除非有特別例外情况,否則不會再重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重審取決於律政司是否要繼續檢控。他坦言,自己任職大律師40多年,從未見過一宗案件要審3次。

  回歸后,立法會就開始討論修訂防賄條例要規管特首,在曾蔭權擔任特首第3年,即2008年防賄條例被修訂后,令部分條文涵蓋行政長官,當中包括第四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6年,即8年后,有關條例首次被引用檢控對象就是曾蔭權,今年令他面對重審的亦是此這條條例,該條例訂明,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接受利益,作為報酬或誘因,令他作出或不作出一些行為就違法。

  本年2月第一次審訊,陪審團用了約20小時,都無法就此項控罪達成共識,期間陪審員問法官,如果相信曾蔭權有收受利益,但未能肯定是否與雄濤發牌申請有關應如何處理;到今次重審陪審團亦問法官,如果曾蔭權并非處理雄濤廣播的發牌,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是否貪污。

  曾律師費估計要3000萬埋單

  另外,曾蔭權案前后經歷兩次審訊,行內人士估計,曾蔭權兩次審訊就律師費「埋單」,可能要高達3000萬元。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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