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日前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即本港需進行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維護國家及國歌尊嚴,是立法目的及精神,要規範奏唱國歌的場合,應表達對國歌的尊重,若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會有相應責任,強調公眾無需顧慮。
他稱,本地立法過程中,有不少機會聽取立法會及公眾意見,明年首季向立法會委員會提交討論,會小心聆聽及考慮公眾意見,具體方式會按程序進行,包括與律政司討論研究立法建議,並讓社會討論,再由行政會議討論,再提交立法會。
他稱,《國歌法》條例已清楚列明,現時是透過本地法律制度變成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