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昨日披露的中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要求,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申請備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虛假境外投資非法獲取外匯、轉移資產和進行洗錢等活動。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為提高「走出去」的品質和水平,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全國工商聯聯合制定了上述規範。
加強資金調撥監督管理
規範要求,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堅持企業主體、市場運作,自主決策、自負盈虧,量力而行、審慎而為,著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化經營能力。
對於投資對象,規範要求,民營企業要加強對境外分支機構在資金調撥、融資、股權和其他權益轉讓、再投資及擔保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審慎開展高杠杆投資,規範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資活動。規範還要求民營企業在收購境外企業前,要對目標企業開展環境盡職調查。
對於對外投資的資金和過程,規範要求,民營企業在境外跟踪擬使用中國金融機構信貸保險的項目,未取得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承貸、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對外融資或保險承諾。
規範指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應堅持公平競爭,堅決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向當地公職人員、國際組織官員和關聯企業相關人員行賄。不得串通投標,不得詆毀競爭對手,不得虛假宣傳業績或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當日也透露,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國家發改委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爭取尽快發布。
民企走出去與國企一視同仁
規範明確指出,對民營企業「走出去」與國有企業「走出去」一視同仁。在此基礎上,規範主要從以下五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了引導和規範。
一是完善經營管理體系。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二是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民營企業及其境外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內外相關手續,開展公平競爭,誠信經營。三是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熱心公益事業,增進文化交流,樹立服務社會的良好企業形象。四是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倡導民營企業提高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東道國環保法規,履行環保責任和相關法律義務。五是加強境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要加強全面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