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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消委会批丽星邮轮

2017-12-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丽星邮轮 资料图片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通讯员粤消委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消委会)25日对外通报上月接待消费投诉情况时透露,有游客投诉乘坐丽星邮轮的不快遭遇,丽星邮轮未能积极妥善处理,而且态度消极,该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维权。

  通报指,消费者张小姐一行4人从国外旅游回来,在香港逗留期间本想乘坐丽星邮轮出海游玩。张小姐分别咨询了丽星邮轮的网页、微信和电话客服,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携带港澳通行证和一次签注。张小姐一行人按其指引带齐证件却在登船出境时被告知,须用港澳通行证才可登船(张小姐四人是用护照入境香港),而此前客服未有提醒。

  因适逢国庆期间房源紧张,张小姐一行在港口无奈滞留港口,要求丽星提供住宿并解决此次突发事件。但在等待数小时后,对方未给明确处理意见。无奈之下,张小姐报警后在警方协助下于次日凌晨返程广州。从10月6日回程后的十天内,丽星邮轮未就此次事件主动联系过张小姐。张小姐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丽星邮轮退回船票款1900元,赔偿路费每人200元,并对耽误的行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0月17日接诉后,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先后联系过丽星邮轮的邓先生、李小姐,对方表示会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但随后数日未有进展。11月7日,消委再次与丽星邮轮客服沟通,对方表示会将情况告知相关同事处理,但之后仍是杳无音讯。至11月30日,丽星邮轮方仍拒绝告知处理此事的具体经办人,始终以"会转告同事"为由拖延,在此期间亦从未联系过消费者。由于调解不成功,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将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广东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丽星邮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直接导致消费者很大损失。在消费者无法登船时本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其实际处理事件的态度敷衍消极,既没有退回船票,又对消费者行程的耽误置之不理。依法应当退回消费者船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委呼吁,丽星邮轮作为知名的邮轮公司,应当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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