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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2人扮演阻礙清場要角 黃之鋒黃浩銘即時收監

2018-01-18
来源:香港商报

 

图片可见,在旺角占领区清场当日,黄之锋与黄浩铭明显站在最前,以阻碍清场。

  【香港商報网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2014年非法占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阻礙法庭執達主任清場,遭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於判刑理由書明確指出,黃之鋒和黃浩銘在清場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阻礙清場行動」。法官又稱,持續不法占領旺角街道「也不能改變什麼」,反之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最終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黃浩銘入獄4個月15日、岑敖暉連同其他答辯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雙黃」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

  「雙黃」隨即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但法官以無權處理為由拒絕申請,并建議他們向上訴庭申請,若司法機構未能趕及2月中前排期予他們保釋等候上訴,「雙黃」便要在獄中度過農历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特別指出,黃之鋒的「公民廣場」案半年刑期及黃浩銘「反東北」案13個月刑期,須與本案分期執行,一旦終院駁回其上訴,黃之鋒便一共服刑9個月,黃浩銘須服刑17個月15日。

图为黄之锋(右一)及黄浩铭(右二)早上到庭时拍摄,2人晚上已被押往收押所。

       法庭須保障大部分人權利

  陳官的書面判詞指,有錄影片段拍攝到黃之鋒不斷挑戰禁制令的有效性,其言行更激化兩派人士互相以粗言穢語對罵。黃之鋒當日明顯扮演領導角色,雖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約一個半小時,但他的參與度「又深又廣」,故唯一合適的刑罰便是判處監禁。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早前向法庭表示,應為案發時未滿21歲的黃之鋒索取報告,惟法官認為相關條例於本案并不適用,因本案并非刑事案件,而是由民事程序引發出來。

  陳官續指,所有香港人都有權公開示威及表達意見,但必須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下進行。各答辯人認為他們有權為不公之事示威,但法官稱他們持續不法占領旺角街道「也不能改變什麼」,反之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司機及小巴司機的生計,他們需要照顧長輩和小孩,亦要交房租等等,法庭不只要保護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權利;他指,在任何政治運動上引起的混亂:「窮困及勞工階層的人最為不幸」。

有团体到法庭外请愿,要求律政司检控占中搞手。

  岑敖暉參與度少判緩刑

  至於黃浩銘,法官認為他的行為與黃之鋒差別不大,同樣不斷挑戰禁制令有效性及嘲弄有關代理人的身份,以圖煽動示威人群,令兩派人士互相敵視;直指黃浩銘於當日扮演重要及活躍的角色,以阻礙執達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場,其深且廣的參與度,加上經審訊后裁定罪成,即時監禁乃合適的刑罰。

  至於早前認罪的岑敖暉,陳官觀看錄影片段后認為,他并無挑戰執達主任及律政司的代表,大部分時間他都安靜地站在黃之鋒和黃浩銘身邊,觀察整個清場行動。陳官認為,他除了站在警方防線的最前方外,其參與度少,且被捕時沒有反抗,陳官又留意到岑曾勸告示威者不要咒罵警員。

       其餘被告判緩刑及罰款

  陳官指,雖然岑是非法占領行動的學生領袖之一,但他於清場當日行為舉止與一般示威者無异,故可判處緩刑及罰款。雖然岑避過鐵窗生涯,但他并無特別興奮,更為另外2名入獄戰友難過。

  其餘認罪的答辯人還包括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和司徒子朗,除司徒外,法官認為另外4人參與程度低,判監1個月及緩刑1年,除周經濟困難可豁免罰款外,其他須罰款1萬元。而因司徒子朗當日協助黃之鋒及黃浩銘利用大聲公向人群廣播,因此判監6星期及緩刑18個月,并罰款1萬元。

  經審訊后裁定罪成的朱佩欣、郭陽煜、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法官指大部分人沒有政治聯繫,於抗爭中亦非主導,但他們不認罪,故全部判監6個星期及緩刑1年,除郭和麥不用罰款外,其餘3人被罰15000元。另2名不認罪社民連成員趙志深和陳寶瑩,法官指錄影片段見2人曾使用暴力及說粗言穢語,并非普通示威者,2人被判監2個月及緩刑18個月,罰款15000元。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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