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內地與香港簽訂通報機制新安排,并已於本月起實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與內地公安部商討過程中感到對方非常認真,有信心內地部門會確實執行有關機制。
覆蓋公安國安等4部門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內地與香港通報機制新安排回答議員提問,李家超指出,新機制覆蓋內地的公安、國安、海關及檢監院4個部門,同時亦只有上述4個部門才有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旦有港人在內地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內地相關部門就會在特定時間內通知涉事港人家屬。他指,一般案件會在7天至14天內通報,確實時間視乎复雜性。
李家超強調,與內地公安部商討過程中感到對方非常認真,有信心內地部門會確實執行有關機制。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新安排不涵蓋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認為是漏洞。李家超表示,行政拘留并非屬於國家刑法,與通報機制涵蓋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兩回事,他指,明白市民同樣對行政拘留的關注,會再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
香港與內地就通報機制新安排達成共識,在通報時限、內容、範圍、渠道四方面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新安排已在2月1日實施。
重大刑事案須14工作天通報
根據安排,香港向內地通報執法單位除既有的警務處、海關、入境事務處外,新增廉政公署。通報機制首次加入通報時限,一般案件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起7個工作天內通報;重大复雜刑事案件最遲14個工作天內通報;而涉及恐怖犯罪活動等個案,則最遲在30個工作天內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