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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遊樂場地續約徵1/3地價 民政局提修策 展開半年諮詢

2018-03-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目前本港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其中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民政事務局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提出修改私人遊樂場用地政策,建議在續約時向私人體育會按市價徵收三分一地價,規定他們須進一步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設施,並會按其對推動本地運動的貢獻,考慮是否續約,政府昨日起將進行為期半年的諮詢。

  社區組織和體育會分開處理

  針對社會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的關注,以及跟進審計署署長《免地價或以象徵式地價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體育會所》報告書的內容,民政事務局早前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並於昨日公布展開為期半年的諮詢。

  政府建議將社區組織和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分開處理,以新的特殊用途契約處理社區組織持有的康體用地,私人體育會的用地則沿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安排,但會大幅修改契約條款,以切合體育發展及善用土地,政府在續約時,會考慮其對體育貢獻,包括是否提供政府較少有的體育設施、有否提供重要設施舉辦本地和大型國際賽等。

  續約每次15年須經行會批准

  政府建議除了繳交地租外,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按市價徵收約三分一地價,而按現時市區內約1至2公頃用地的地價,涉及約1億至2億元。如果私人體育會不願意或無能力繳交已作減免的地價,若能令政府信納其營運轉為「半公共」性質,政府可考慮約滿後,採取與「社區組織」而設的新續約安排,即批出特殊用途契約和收象徵地價,續約每次15年,須由行政會議建議及批准。

  政府擬分階段實施徵收三分一地價的安排,20份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期時(2026或2027年)繳付新地價;6份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以便籌募經費;至於2056年屆滿的1份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政府會在期滿後收取新地價。

  康體設施進一步向外界開放

  此外,政府亦建議規定私人體育會進一步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體育及康樂設施,有關設施須增至總量的30%,並要求私人體育會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活動,每月最少須達到240個活動時數。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目前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涉及不同範疇,當中部分土地已存在100年,認為私人體育會對本港體育發展有一定貢獻。對於政府過去只收取象徵性地價或免地價,被社會質疑是過於慷慨,他認為有需要調整相關政策,但若應繳地價太高會令其難以經營,故建議按市價徵收三分一地價。

  劉國勳關注小團體未能負擔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同政府的檢討方向,認為有助釐清如何更公平運用土地和公共資源,惟他質疑有關團體在支付市值地價三分一後,即可獲批15年的土地使用權,而政府只要求他們開放三成設施,質疑兩者不合比例。他又關注部分較小型團體未必能負擔三分一地價,建議政府考慮讓這些團體改為「半公共」。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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