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距離2019年區議會選舉尚有一年多時間,各黨派都已開始部署參戰,當中包括香港眾志創辦人之一黃之鋒等。據報道,《區議會條例》與《立法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府的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與立法會參選資格應該等同,意味著主張「港獨」及「自決」的人士極可能同在區議會選舉中「行人止步」。據悉,《區議會條例》與《立法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府的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與立法會參選資格應該等同。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區議會條例》規定候選人作出有關聲明,可成為DQ理據,形容有關規定一直存在於法律中,只是過往「執行得不嚴格」;現時政局有變,有關人員可能嚴格執行。
據《星島日報》報道,翻查2015年區議會換屆選舉的提名表格,與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一樣,均附有一項「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條款,而《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亦與《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一樣,同樣列明候選人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有關聲明。
而三月的立法會補選中,包括香港眾志周庭等多人被取消資格。選舉主任的理據,就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即候選人須按法例規定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分別以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綱領違背「一國兩制」,而周庭代表香港眾志及她認同「民主自決」主張,及沙田區議員陳國強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為由,認為二人並沒有真心和真誠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意圖,取消二人的參選資格。
與此同時,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始出現的確認書,在去年區議會補選及今年立法會補選都有沿用,確認書引述上述《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相關規定,又進一步羅列三條《基本法》條文,要求表明明白有關條文,並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湯家驊 (資料圖片)
湯家驊認為,《區議會條例》有關擁護基本法等規定,可能成為取消某些人參選資格的基礎。資料圖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確認書的合法性尚待法庭審理相關案件時作出裁決,但《區議會條例》同樣列出示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規定,則亦可能成為取消某些人的參選資格的基礎,但要交由選舉主任決定。
至於陳國強2015年曾成功晉身區議會的個案,湯直言「當時執行得不嚴格」,認為以往港獨及自決思潮不興盛,「以前沒那麼多人講」,以致有關人員不認為要執行或進行徹底調查。被問到當中是否涉及政治考慮,湯坦言「當然有,議會是政治機構,不是福利機構」,形容有關要求是「存在在法律中的政治要求」,「這些(法律)標準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