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就昨日有報章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及立法會的參選資格應該等同,主張「港獨」或「自決」的人士或不能參加明年的區議會選舉。
梁美芬:禁港獨自決者合理
選舉事務處昨日回覆查詢時表示,《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都要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要求與立法會選舉的相關規定基本上相同。選舉事務處稱,選舉主任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所有提名。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回應說,主張「港獨」和「自決」人士亦不能參與區議會選舉的做法合理。她認為,政府應明文規定,劃一區議會選舉與立法會選舉的參選資格和門檻。相信清楚劃一指引可令所有有意參選的政團,清楚明白政府的要求,並就此調整政綱和政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