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和游蕙禎
【香港商報网訊】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於2016年11月連同3名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冲擊立法會會議室,導致數名保安人員受傷。九龍城裁判法院昨日裁定5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判刑。法官狠批梁、游的自辯多番出現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是誇張失實。梁、游未有求情,事后表示會考慮上訴,但要先等待判刑結果。
訴二人證言誇張失實
梁、游等5人昨早分別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5人共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
案情指,梁頌恆與游蕙禎當時仍未正式完成宣誓,故并非合法議員,他們獲知不得參與2016年11月2日的會議。會議當日,5名被告和其他助理共10多人在立法會會議室外冲擊守衛的保安人員,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梁頌恆、游蕙禎一直為宣誓事件一起行事。故此,梁頌恆稱沒有與游蕙禎商討到會議室的決定,又稱不關心游蕙禎是否和他一起到會議室,是匪夷所思的說法。
對於梁頌恆、游蕙禎均稱在事件中感到不適,王官認為,這又是另一例子證明梁游二人的證言誇張失實。從錄像片段可見,梁頌恆離開時步履從容,也讓議員助理先行離開,沒半點迹象顯示不適;至於游蕙禎,她不但以正常步速離開側門,還同時專注地整理她的長发。
王官指出,梁、游兩人的證言是他們并無冲擊保安人員,但是,各自的證言多番出現矛盾和不合理的情節,所以拒絕接納他們的證言。
案件押至4/6判刑
她還說,肯定5名被告當時一起集結有共同目的,就是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試圖越過保安人員的防線進入會議室。5名被告當時作出的共同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即使梁頌恆、游蕙禎當天仍是立法會議員,5名被告亦不能以此作為護身符,作出違法行為。
由於5名被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故法院無須考慮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
王官將案件押后至6月4日判刑,以索取楊禮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5名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