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消委會早前檢視了市場上18個旅遊保險計劃,發現索償的門檻甚高,其賠償準則差異極大及煩瑣。令不少索償因不合條款「告吹」。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前須詳細了解和比較,在旅途中一旦遇事,才能按申索條款準備及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即使承保項目再多、保額再大,消費者最終亦未必能成功索償。
航班延誤5至6小時才賠償
消委會今年4月去信24間保險公司查詢旅遊保險的詳情,結果收到16間公司回覆,提供合共18個計劃的詳情。調查發現,18個計劃中有44種不同的保障級別,以日本7天為例,保費介乎48元至400元不等,相差高達7倍,其中保費最高的計劃,保障範圍及保額反而不及部分較便宜的計劃,未必物有所值。
在醫療保障方面,18項計劃的保額由2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但消費者須留意,按申索條款規定,投保人在外遊時患病或發生意外後,須先經當地合資格醫生作首次診療,並附以醫療報告作為佐證。而航班延誤亦是旅遊保險一項最重要的保障,但18個計劃中,一般只會賠償延誤超過5至6小時的行程,其中1個計劃更只會為8小時或以上的延誤提供現金津貼。消委會以5月1日本港出發的495班離港航班作粗略計算,當中有近七成有延誤,但只有一航班延誤超過5小時,反映消費者能獲得航班延誤的保障可能性頗低。
心臟病非突發性疾病拒賠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消委會正跟進一宗個案,一個3人家庭上月在歐洲旅遊期間,媽媽患嚴重的急性心臟病,要在當地做手術,本來打算手術後返港繼續治療,但又出現突發性中風,要繼續在當地留醫。她說,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指心臟病並非突發性疾病,而受保人中風亦是由心臟病所引致,因此情況並非在賠償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