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六罪案件,高院法官昨繼續引導陪審團。就有警員供稱,第五被告林倫慶被捕后,他欲為林扣上手銬,林卻突然「發難」,并向前跑了兩、三步。法官彭寶琴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可考慮林是否被捕后確實試圖逃離現場,若是如此,則可考慮林為何會想逃走;法官提醒陪審團,林逃走并不足以證明他有罪,因他逃離現場可以基於很多與犯罪無關的理由。
負責拘捕次被告李諾文的警員作供時聲稱,於現場聽到李講粗口及大叫「玩大距」,惟法官彭寶琴指他的供詞有其弱點,包括他第一次與李見面,而當時人群眾多且并非靜止狀態,該人士又將口罩拉至下巴位置,警員并不可以完全觀察他的容貌。
彭官着陪審團考慮當時的光線是否足夠讓該警員辨認到李、兩人之間又是否有穩妥的觀察距離,以及他會否認錯人,然而當時雙方距離達10至15米,彭官直言「相信大家同意唔系近距離」。
另就有警員表示於案發前曾多次在公眾活動見過第三被告盧建民,彭官強調,誠實的證人「都可以將熟識的人認錯」,着陪審團須考慮證人辨認時的光線、距離、時段以及觀察時有否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