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中,一眾藝員分發並食用炸雞,過程接近1分半鐘。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無綫電視在2015年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直播一眾藝員分發並食用炸雞,被通訊局裁定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前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開審。無綫一方陳詞時指出,明星身穿裙子、徒手撕開炸雞進食,對某些觀眾而言是娛樂,認為通訊局的決定是限制觀眾得到娛樂的權利。
代表無綫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電視的其中一個作用為娛樂大眾,觀看涉事節目中的明星穿著裙子、徒手撕開炸雞進食,對某些觀眾來說亦是一種娛樂,認為這是喜劇效果。
麥高義稱,通訊局並無明確指引釐清植入式廣告的準則,但局方往往只行使酌情權決定哪些環節違例,無綫一方認為局方必須按白紙黑字的條例裁決,而不能行使酌情權。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前)。
他舉例指,無綫於2015年11月播放台慶節目時,在一齣模仿法庭的詼諧劇中,加插必勝客送外賣的環節。多名藝員在鏡頭前食餅,又有女藝員讚美薄餅又大又靚。通訊局僅接到1宗投訴,及後裁定無綫並無違例。
麥高義批評,通訊局以觀賞趣味規管電視廣告是審查和不當干預。他指出,持牌者有權播放惹人煩厭、反感甚至離經叛道的內容,條件是內容不涉及危險、虛假陳述等指引明文禁止的事情。惟局方以趣味警察(pleasure police)自居,嘗試規範觀眾口味。
法官區慶祥問無綫電視為何播放植入式廣告,麥高義解釋電視台可賺取更高利潤,又因部份觀眾避看廣告,植入式廣告可提高宣傳效率。另外,盜版節目往往刪去廣告部份,植入式廣告可確保觀眾看得見宣傳內容。區官笑言此舉等同逼人收看廣告,麥高義指觀眾有權選擇不看節目的某些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