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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担责5%冤不冤?

2018-05-31
来源:新快报

  据报道,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摔落身亡,其亲属以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而景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日前,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景区没有作出警示告知并及时劝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的责任,赔偿4.5万余元。

  从直觉的角度出发,不少人都认为问题出在违规爬树的吴某,完全应该为自己的主动涉险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再找景区索赔,当看到法院要求景区管理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时,不少人表示“是不是判错了”。

  其实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否定普通人的直觉。一方面,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应当预料到其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出了游客需要有规则意识,同时也强调了景区管理方需承担安全义务与管理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景区管理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大众直觉与法律专业判决之间存在差异,主要在于普通大众对于各种案件,思考的出发点只有“法感”,也就是朴素的正义感与案件事实、法条碰撞后的产物。这种思考容易忽略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律细节,显然无法做到法律判决那样的专业及对法律的合理运用。有时,法律会超越普通人“正义的直觉”,我们应该尝试去理解法律及其运作,而不是简单地将自己的直觉判断凌驾于法律判决之上。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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