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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公務員同性伴侶享福利津貼被裁歧視 公務員事務局勝訴

2018-06-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同性伴侶未能視之為配偶。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公務員的同性婚姻配偶,與異性公務員配偶享有同等福利及津貼的決定屬歧視,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就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的上訴則遭駁回。

  将於今年10月出任终院常任法官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判辞中指出,婚姻应受到法律全面保障,而在香港,婚姻只能理解为异性婚姻,因此处理本案时亦应以此为基础。张官指出,本案的裁决非常重要,因能界定法律可怎样或应如何保障婚姻的制度及地位。

  张官明确指出,《基本法》条文有利於异性伴侣,而《基本法》37条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指异性婚姻的权利受宪法保障,而非同性婚姻。

  由於香港宪法倾向保障异性婚姻,故张官认为虽同性婚姻不被承认,但不能因而说是错误或涉歧视。张官又指出,毋须询问《基本法》订立时,背後有什么的传统、社会、道德或宗教原因,因无论原因是什么,上述的原因已写进《基本法》内。张官又认为起草《基本法》的人完全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重要及基本的平等人权概念。

  张官指,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或会认为,让同性伴侣享福利及津贴,相当於以「走後门」方式承认同性婚姻。张官相信上述想法,意指担忧社会上婚姻地位的独特性会被削弱,而以上反对声音是真实存在的,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不合理或涉歧视而漠视以上声音。

  张官称明白大部分人会不同意上述反对声音,并认为《基本法》及其起草的背後原因,全是错误、过时及涉歧视。张官认为他们能直接挑战《基本法》37条的传统演绎,惟在本案中申请人一方同意有关条例有宪法地位。而申请人的挑战无法避免地,会对公屋制度、社会福利、公众医疗福利、雇员福利及保障、长俸及人寿保险等范畴造成影响。

  张官最後指出,申请人必须接纳《基本法》倾向接受异性伴侣缔结为夫妇,除非《基本法》条文作出修订,或法庭面对一个涉及更广阔范围的申请时,对有关条例作出其他理解,否则法庭会维持同一立场。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2014年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回港後向公务员事务局更新其婚姻状况遭拒,其同性伴侣未能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及津贴,两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并评税。梁镇罡为此提司法覆核,高院去年裁定局方的决定歧视,认为同性伴侣应享福利及津贴。至於申请人指税务局拒绝合并评税,则被裁定败诉。

  案情指,該案分別指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高等法院原裁定,認為同性伴侶應享相關福利,但同時裁定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的做法合憲。與訟雙方其後均提上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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