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道具鈔票,真嘅一樣。
【香港商報网訊】為得獎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提供道具鈔票的道具公司男東主,前年被警方在其公司內搜出逾22萬張「道具銀紙」,被控管有偽造紙幣罪名;及一名聲稱為拍微電影向他借總值1000萬元道具鈔的物流公司員工,昨午在東區法院同裁定管有偽造紙幣罪成,各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此案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宗因藏有「道具鈔」被定罪的個案。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銷毀涉案所有道具銀紙。
電影業界痛斥荒謬
曾在此案擔任辯方證人的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回應案件指出,十分憤怒和痛心,形容是:「好荒謬的判決、好無常識的判決。」他聲言,如果2名當事人提出上訴,電影業界會提供包括金錢上的支持。吳思遠直言:「政府口口聲聲話支持電影業,電影業為香港帶來光榮,但律政司又對正當行業提出檢控,是打擊電影業,是對行業鄙視。」
辯方大律師顧佩芳直指,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迷城》導演林嶺東,因林對道具銀紙要求高才出現本案,但林嶺東卻未被檢控。據知,控方原打算傳召林嶺東作證人,但林稱不在港,控方未能向他派發證人傳票,故林未有出庭作供。
另外,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亦發表聲明,就電影道具領班張偉全保管偽制紙幣罪成,質疑事件是強迫業界違背秉持的認真制作精神,更令業界強烈感到政府對行業的漠視、霸道及不公義,對此感到極度憤怒及寒心。
聲明指出,今次事件在全球電影業界中屬史無前例、無中生有,可成國際電影業界的大笑話。
法官:仿真度高 可致大損失
負責本案的警方商罪科偵緝督察謝少深在庭外被問及為何不起訴印制道具鈔的公司及導演林嶺東時表示,警方仍在調查中。他并向傳媒展示涉案的道具鈔,驟眼和真鈔無异,只是在鈔票正面及背面印有「道具」及「Props」極細的字樣。
主審裁判官張潔宜接納2名被告并非有非法意圖而犯案,但涉案道具鈔仿真度高,即使只有幾張道具鈔流出市面,若有不法之徒將道具鈔混入真鈔一起使用,將會造成損失,認為判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要即時入獄;但考慮案件的特殊情况,准以緩刑。
張官在裁決時指,案中的港幣1000元面額道具鈔,正背面格式、圖像、發行銀行名稱、編號等位置和真鈔無异,仿真度甚高,雖然沒有保險線及以柯式印制的平滑面,但一般市民驟眼難於識別,在合理程度上可被視作流通貨幣的偽制品。
就導演吳思遠作證指,現時電影追求真實感,導演往往要求仿真度高的道具鈔,但張官反駁指,一般人在生活中不會保管偽鈔,一定屬不尋常的行為,故認為2名被告在案中沒有合理權限及合法辯解管有該批道具鈔。
張偉全指未決定上訴與否
張官續指,道具銀紙的仿真度高,被告張徫全公司被搜出21箱道具鈔,而非21張,認為張偉全明知公司有大批道具鈔可作其他用途。由於控方在聆訊沒有就外幣道具鈔舉證,故法庭只就本案的港幣1000元面額道具鈔作出唯一無可推論的的定罪裁決。
張偉全離庭時向傳媒坦言判刑過重,被問及會否感到被侮辱尊嚴,張反指:「我覺得侮辱緊距地自己(指政府),你地睇電影甘多年,執法都睇唔到件事,依家先至講」;至於會否上訴,張表示需要與律師商量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