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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會罪成!梁頌恆游蕙禎及3助理判囚4周

2018-06-04
来源:香港商报网

  左上起:梁頌恆、游蕙禎;左下起張子龍、楊禮康、鍾雪瑩。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5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判刑。5名被告各被判4星期監禁,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批准但其間他們不准離港。

  律师其後於庭外表示,游蕙祯、杨礼康、锺雪莹决定不就案件上诉,换言之3人会即时服刑。

  5名被告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1號會議室外,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悔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游蕙禎代表律師今日呈上三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游蕙禎撰寫,她在信中表示過去半年減少出席公開活動,反思當日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承認自己衝動、固執及欠缺思量,對父母感到愧疚,希望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她在信中說,父母被傳媒跟蹤,又或被人以畜牲稱呼自己時,能為父母做的很有限。她又說,父親在2011年末患鼻咽癌,母親在2012年亦發現大腸有癌細胞,她過去專注社運,少與他們分擔。她昨日提早與雙親慶祝父親節,雙親難掩傷心擔憂,希望日後能有多點時間陪伴雙親,做孝順女兒。

  官称判监是唯一选择

  对於游蕙祯作出的求情,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诗丽称,当被告的行为涉及暴力时,法庭将不予理会政治理念及动机,判刑亦与理念无关,判监为唯一考虑,而游在求情信表达的是对家人的歉意,而非对其刑事作为有悔意。

  王官表示,案件有严重之处,案件涉及多人行事,多达5人共同犯案,众人由议员办公室出发,分乘两电梯前往涉事楼层,并於会议室侧门会合,明显有计划、有预谋,以各自及共同行为令梁游能够越过保安防线,进入会议室,众人明显知道梁游不获批准进入会议室,明显事前已做好准备与保安作出冲突。其间众人多次身体压向保安,又辱骂保安,事件令多名保安受伤。众人亦漠视保安劝告,对昏倒的保安漠不关心,未有即时散开。

  王官续指,各被告非少不更事的年龄,已是二十多岁的成年人,判刑须具阻吓性,以惩罚暴力生事的人,以及反映公众对於这类罪行的忧虑及争议。王官又称,梁游当时为议员身分,视自己为民意象徵,却在立法机关犯下刑事罪行,损害立法会的尊严,判监是唯一选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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