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代號QT與SS的英籍女同性戀情侶,於2011年在英國結婚,SS婚後不久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但遭香港入境處拒絕,遂申請司法覆核有關決定,但在原訟庭被判敗訴,QT去年中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入境處政策間接歧視,判QT上訴得直,入境處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日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駁回入境處上訴。
入境處一方在早前終審上訴聆訊時表示,婚姻有特殊地位,香港法律只認可一男一女婚姻,入境處長有權按認可的婚姻定義,拒絕QT申請。
QT一方則指本港視同性伴侶為未婚者,即使他們是在外國成為合法伴侶,雖然異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也有可能被拒,但同性伴侶的簽證必定不會獲批,政策明顯有性傾向歧視。
终审法院颁下书面判决指,婚姻和民事伴侣同样获英国法律认可,认为民事伴侣与婚姻地位几乎没分别。现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获承认为受养人,政策与鼓励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具有所需天分或技能的人士,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者。法官亦指,入境处以行政方便为理由,令QT待遇有别於其他人并不合理,因为QT应该可以像异性已婚夫妇交出结婚证书一样,轻易地提交她的民事伴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