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前助理涉嫌誇大薪金7倍及提交虛假文件,串謀詐騙民政事務署逾35萬元津貼,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串謀詐騙罪。主控馬家颿大律師指被告曾於廉署調查時口頭招認,惟辯方大律師李澍桓質疑廉署人員是於未有警誡的情況下誤導被告作出招認,因此反對將招認作為呈堂證供。
收據上薪金與實收薪金有異
廉署調查員林俊傑作供時指,前年9月他曾就陳炎光詐騙營運開支一案,邀請被告梁偉倫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調查期間,林向梁展示3份不同年份的聘書,當中所協定的月薪顯示梁的薪金為3000、5000及6000元,梁在查問下透露自己首月薪金為500元,其後為1000元。林聞言後指梁明知收據上的薪金與實收薪金有所不同後仍簽署收據,懷疑他串謀陳炎光詐騙營運開支,因此不能把他當作證人看待。梁其後解釋自己曾詢問陳為何收據金額與實收金額不同,當時陳回答「差額係為咗幫一啲出唔到數嘅助理出數」。
林其後在辯方盤問下被質疑其書面證供並無交代梁於警誡後有招認一事,林回應時承認他雖然未有寫在書面證供上,但「無寫唔代表佢無招認」。
40歲被告梁偉倫被控於2011年至2016年間,虛報自己的月薪為3500至7000元不等,令民政署向陳發放35萬元的營運開支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