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苑广阔
7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但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零售门店发现,目前部分零售门店仍不支持现金结账,或以现金结账无法参与活动折扣等现象,亟待整改。(7月15日《北京晚报》)
随着网络的普及、技术的进步,“无现金社会”的概念在近年来变得炙手可热,不但大型的商场、超市、饭店纷纷推出无现金支付,即便是在菜市场买根葱、买头蒜,也可以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来完成交易。而很多以前还对手机支付抱有成见的“守旧派”,在尝到了手机支付的便利与甜头以后,纷纷转变立场,成为“无现金支付”的坚定支持者。
不管无现金支付给交易双方带来多少便利,“无现金社会”都不是以消灭现金为目的。而现在很多商家,恰恰是在迈向“无现金社会”的过程中步子迈得太大,用电影中的话说,难免“扯着蛋”。结果就是,一些暂时不能或不会用手机支付的消费者,要么直接被商家拒之门外,剥夺了消费的权利,要么享受不到其他消费者能够享受的优惠、折扣。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而对于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是要被有关部门加以处罚并予以纠正的。
而从情理角度来看,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或愿意采用无现金支付,更何况对于绝大多数的老年人群体而言,因为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有限,对于无现金支付也是有心无力,无法享受到移动支付带来的生活便利。如果“无现金社会”把这多达数亿人的老年人群体排除在外,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无现金社会”不是消灭和拒绝现金的社会,而是给予消费者更多支付选择,让支付多元化的社会。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无现金支付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但是无现金支付和现金支付将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并存。而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或歧视现金支付的商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依法处罚、规范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