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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15歲少女於2016年農曆新年假期與多名家人一同往泰國旅遊,回港前一晚遭已婚堂舅父侵犯,陪審團早前裁定堂舅父強姦罪罪名不成立,惟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今於高院判刑指,當時酒店房內有很多人,惟被告仍色膽包天對事主作岀這樣的行為,完全違反其他家族成員對他的信任,法官認為本案嚴重程度與強姦分別不大,終判囚2年9個月。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自事件发生後,事主每天都会重复想起被侵犯的过程,感到忧虑、愤怒及寂寞,更须停止所有课外活动,而事主因事件对男性产生恐惧,无法享受男女间的亲密爱情关系。由於情绪不稳,事主与男友分手,即使後来与其他男生约会,亦因而失败告终。
心理学家证实事主患有创伤後压力症候群,现正接受创伤辅导。事主将会到加拿大升学,心理学家提醒,事主离港後仍须继续接受治疗。
對於辯方稱感化官撰寫的背景報告有偏頗,法官邱智立直言不敢苟同,被告在2年间被记下3个小过、64个缺点,毫无疑问地他的操行狻为恶劣,而感化官因而总结被告不适合任职纪律部队,亦并非不合逻辑,反而提供更多資料予法庭參考。
辩方早前更指被告虽为事主堂舅父,但不代表他一定知道事主未年满16岁。法官不接纳上述说法,指被告与事主家人有交往,家族关系密切,不可能不知道事主是未年满16岁。而陪审团裁定被告非法性交罪成,亦代表陪审团信纳事主不同意与被告性交,只是陪审团无法确定,被告当时是否相信事主同意性交。
法官强调本案并非年青情侣间的性行为,被告是一名有妇之夫,而事主只是15岁的学生,两人人生经历有很大分别。而被告是事主的长辈,亦因事主及当晚房间里的人信任被告,才会让他进入及逗留在房内。法官斥被告的行为,是完全违反了房内所有人的诚信。
法官指,基於被告是一名有妇之夫,案发时离妻子分娩期只有两个月,加上被告是长辈,事发时房间另有其他人,斥被告行为「色胆包天」,不但破坏家族间融洽的关系,更令家族蒙羞。被告亦应因此感到羞愧,愧对父母、妻儿及家族成员。
法官亦指,被告的行为使事主心理上留下永久烙印,摧毁了她整个快乐的童年,更因而要接受辅导。
法官认为本案情节严重,被告行为近乎强奸,遂指3年3个月为判刑起点,但考虑被告没有案底,在开审前已欲承认非礼,减刑至2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