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检获的现金及门票证物。
【香港商報訊】黃子華共26場的「棟篤笑」一票難求,縱使他曾親口呼吁觀眾抵制炒飛的「黃牛黨」,仍難起作用,尾場的門票更由原價880元炒至過萬元。警方於上月30及31日展開「放蛇」行動,先后拘捕3名由深圳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均因參與「賺快錢」兜售門票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其中1人更為於2008年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專才」。他與另一被告前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再訊。餘下被捕男子以每張3400元轉售原價880元的門票,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
另外2被告提堂還柙候訊
首被告的「專才」陳建及次被告陳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前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2人毋須答辯,但不准保釋。據了解,兩人無親屬關系,陳建有大學程度,於深圳任職網絡工程師,曾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工作逾9年,惟於本年2月方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申請仍未有結果。
880元門票炒至3400元
第三名被告黃宏軍同樣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黃於上月31日在紅磡港鐵站外向喬裝顧客的「放蛇」警員兜售棟篤笑門票,以每張3400元轉售原價為880元的門票,且必須同時購買兩張,警員同意后,黃領警員至站外行人天橋取票,旋即將所得金錢即時另購門票轉售,以6000元向其他炒賣人士購入兩張門票,再以6800元將之轉售。警員在其褲袋內尋獲轉售門票而得的共800元紙幣,及發現黃是持雙程證到港,即不得參與任何商業活動,故以違反逗留條件將他拘捕。
辯方求情指,黃乃初犯,於深圳任職電子安全防範領域的工作,但收入并不穩定,故以「賺快錢」的心態來港轉售門票圖利。裁判官慮及他認罪,故將量刑起點3個月減至2個月,即時入獄。
3名內地男子均以「違反逗留條件」被拘捕,因為3人均持雙程證來港,即以訪客身份到港,故不得參與任何可圖利的活動及業務。
有建議實名制賣飛遏炒賣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場所外兜售門票,亦不得將門票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出售,故「炒黃牛」實屬刑事罪行,但由於康文署場所(即紅館及其他獲豁免發牌的娛樂場所)并不在條例管轄範圍內,故因炒黃牛而被定罪會被罰款2000元,未能從根本抑止炒賣問題,社會上要求實名賣飛制的呼聲亦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