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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搖晃女嬰變植物人 26歲父今判刑

2018-09-0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曾任職廚師的無業男子前年12月因不滿未足月的女兒大聲哭喊,屢次在元朗家中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期間又手執菜刀恐嚇外母。女嬰最終因腦水腫而嚴重昏迷及失明,至今仍未能自主呼吸,須依賴餵食維生,儼如「植物人」。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法官聽罷求情,將案押後至今午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鍾紀緣(26歲)於2015年年底與前女友相戀,並自前年4月起於元朗洪水橋租屋同居,前女友於2016年11月誕下受害女嬰。外母搬入單位後經常與被告爭吵,被告亦變得脾氣暴躁,經常責罵前女友和外母。

  疑不滿女嬰大聲哭喊施虐

  被告於2016年12月某日首次犯案,女兒面部被至有約3厘米瘀痕,至12月14日,被告因聽到女兒啼哭而掌摑她,又將女兒舉高並用力搖晃數次。被告又於12月28日,女兒在前女友手中啼哭不停,被告接過女兒後用右手手掌大力摑打她兩三次,約2小時後發現女兒失去反應,期間被告一度持菜刀恐嚇查問女嬰情況的外母。

  女嬰送院嚴重腦缺氧眼出血

  同日晚上,女嬰被送院時已經嚴重腦缺氧和腦腫脹,搶救後陷入嚴重昏迷,證實腦部和眼部多處出血,留醫至去年1月更患上肺炎,胸部X光顯示她右上肺葉塌陷,左邊模糊,須以藥物控制病情。更不幸是女嬰又因腦水腫致雙眼玻璃體出血,去年4月須動刀摘出右眼玻璃體,醫生本打算翌月為女嬰摘出左眼玻璃體,卻發現她左眼的視網膜完全脫落。

  被告去年1月被捕後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法官有見1受害女嬰情況堪虞,若被告罪名成立,區院最高可判處的7年監禁或不足以彰顯公義,故建議將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今年6月在高院預審後3周,被告對律師團隊表示打算承認全部控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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