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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晃狂摑行为 法官斥等同夺命 虐打女嬰變植物人 父囚76月

2018-09-05
来源:香港商報

被告鍾紀緣(右)由囚車押上庭。(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曾任職廚師的無業男子,承認因不堪未足月女兒大聲啼哭,屢次在元朗家中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期間又曾手執菜刀恐嚇外母。女嬰最終因腦水腫而嚴重昏迷,不但右眼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至今未能自主呼吸,要依賴餵食維生,儼如「植物人」。該名狠父本周一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被告的惡行無異於奪取女兒的性命,重判其入獄6年4個半月。

  女嬰腦水腫嚴重昏迷右眼盲

  法官彭寶琴指出,26歲被告鍾紀緣多次大力掌摑體重不足3公斤的女兒,在強弱懸殊下對其造成嚴重傷害。若是與受害女嬰一樣年齡的正常嬰孩,現在本應是其牙牙學語和學習步行的時候,受害女嬰卻是終日卧床,情況一直危殆。縱有奇發生,女嬰的視力問題將伴隨她一生,狠斥被告的罪行相當嚴重。

  就辯方聲稱,被告是主力照顧女兒的人,他非常疼愛和關心女兒。彭官反駁指,女嬰前年12月中旬臉上已有瘀痕。若被告果真疼愛女兒,他怎能忍心繼續掌摑她?被告發現女兒手腳冰冷後,曾緊捏女兒臉部察看她有無反應,這顯示被告已習慣對女兒使用暴力。何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記得搖晃女兒次數的原因,是他很少抱起女兒,故大律師的求情與被告所言有出入。

  不滿女嬰啼哭掌摑及搖晃

  彭官強調,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堅持自己僅輕輕拍打女兒,否認對她使用暴力,這顯然與其承認的案情不乎,證明他毫無悔意。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前女友自前年4月起租住元朗洪水橋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女兒出院後,被告便無正式上班,與前女友輪流照顧女兒,被告外母亦遷入上址以便照顧孫兒。

  被告在前年12月中旬某日聲稱與女兒玩,以手指緊捏女兒面部,令她面上有約3厘米的瘀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以右手掌摑女兒左邊面部兩三下,又把她高舉抱起並搖晃她五下。

  他在同月14日因聽到女兒啼哭而掌摑她,又將女兒舉高至他胸腔位置,並用力搖晃女兒數次。他在警誡下稱,他起初與女兒「鬥大聲」,其後又重蹈覆轍,既掌摑女兒,又搖晃女兒五下。

  外母查問遭被告持刀指罵

  28日下午1時許,被告從前女友接過啼哭不停的女兒後,一面以左手抱着女兒,卻一面用右手手掌大力摑打她兩三次,以致發出「啪啪聲」。約2小時後,被告發現女兒不妥,便不停用手機搜尋有關嬰兒病徵的資料。期間外母衝口而出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

 

  被告情緒激動下抱着女兒衝入廚房,以右手拿菜刀衝向外母,並責罵她詛咒女兒死。被告前女友上前分隔兩人,被告將菜刀擲回廚房後返回主人房搜查資料。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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