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以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健身球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案,昨於高等法院再續審。控辯雙方上周已完成結案陳詞,主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說,應主要考慮誰把瑜伽球放進涉案車輛內,及為何那人要放載有毒氣的瑜伽球到車尾箱內。張官亦勸導陪審團不應受情緒左右而感情用事,應從其認為合理的證據來推斷事件是否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張官今早會再引導陪審團約半小時後,便會讓5男4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
53歲被告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思考誰及為何將瑜伽球放車內
張官指,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涉案黃色Mini Cooper車輛內,或去掉瑜伽球氣塞以放出球內一氧化碳。控方主要基於間接的環境證據指證被告,並用排除法推斷出許金山為唯一合理罪犯。張官指,被告曾承認自己注入一氧化碳到瑜伽球內並帶回家中,但陪審團應考慮事實是否如被告所謂是為了滅絕家中鼠患,及許使用一氧化碳的研究「是真是假」?
張官續指,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曾否做出任何行為而犯下謀殺罪(如把瑜伽球放入車尾箱並去掉氣塞)、被告是否非法殺害2人、被告是否有目的地策劃殺人行動。